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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5)

时间:2017-05-25 18:56:58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A.甲B.乙

  C.丙D.丁

  【答案】ABCD

  【解析】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甲)、保证人(丙)、背书人(乙、丁)。

  16.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

  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 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 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

  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17.因签发空头支票被人民银行处以罚款,而出票人逾期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可以采

  取的措施有( )。

  A.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D.依法向上一级人民银行请求处罚

  【答案】AB

  【解析】因签发空头支票被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出票人逾期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可以

  按每日按__________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外票据的票据行为中,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律的有

  ( )。

  A.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确定

  B.票据的背书

  C.票据的付款

  D.票据的承兑

  【答案】BCD

  【解析】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

  法律。

  三、综合题

  2006 年,不法分子周某伪造一张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上海B 公司为承兑

  申请人,以杭州A 公司为收款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着三

  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杭州A 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杭州

  B 公司,杭州B 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杭州C 公司。杭州C 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工商银行

  申请贴现。杭州工商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96 万元,杭州工商银行通过同

  城票据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

  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在工商银行开

  立结算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

  明,不法分子周某系上海B 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上海第四支行职工诸某。因此,上海第四

  支行将汇票退给杭州工商银行,而工商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

  问:(1)本案中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2)本案中上海B 公司和杭州A 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3)本案中杭州C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

  利?

  (4)本案中杭州B 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5)本案中杭州工商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

  (1)本案中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

  (2)本案中上海B 公司和杭州A 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上海B 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杭

  州A 公司是被伪造的背书人。票据的被伪造人也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张

  抗辩,但如被伪造人本身有过失,就应承担票据责任。

  (3)本案中杭州C 公司是持票人。一般情况下,除非被伪造人本身有过失,伪造票据的

  持票人不能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力,只能对伪造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如果持票人

  是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对被伪造人的后

  手签章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杭州C公司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向杭州B公司行使追

  索权。

  (4)本案中杭州B公司为伪造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

  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论其签章在伪造的签章之前,

  还是之后,都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票据上的责任。因此如果杭州C 公司的贴现要求遭拒付,杭

  州B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5)杭州工商银行是本案的付款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其对出票

  人、伪造人、真实签章的票据当事人等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付款人

  可基于不当得利等非票据关系,请求返还其利益。承兑人或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

  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则应自负其责。杭州工商银行在审查伪造票据时有明显的过错,应自行

  承担责任。如周某被抓住了,则应向杭州工商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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