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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练习题答案

时间:2017-10-15 18:21:20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该题针对“法律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商品房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是承建的商品房,而是承建商品房的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1)选项A不正确,该行为在我国现行法中是代表行为,因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

  (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C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

  (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关系包括的内容。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根据规定,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8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最后一期履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则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此日开始计算。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诉讼时效已满1年,但是,根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所以此题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规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义务性规范是指定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该题针对“法律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

  选项A正确,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选项B正确,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选项C正确,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选项D错误,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该题针对“除斥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因此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具有人身性质,不适用代理。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选项

  C.D属于“表见代理”的范围,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而选项

  A.B由于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被偷盗、伪造的,甲公司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A选项错误在于忽略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D选项错误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仅限于采取书面形式,有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生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欺诈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该题针对“无效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物(机器设备)、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专利权),而自然灾害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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