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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民法总论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时间:2021-12-03 09:00:48 考研资讯 我要投稿

考研民法总论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考研民法总论的复习时,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识点有很多。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考研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考研民法总论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要点

  1、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条件,出资不以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人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人共同财产;其次,合伙财产由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财产构成。

  2、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共管。

  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均有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要点

  1、概念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2、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

  3、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4、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5、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要点

  1、概念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

  (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

  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

  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

  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

  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

  (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

  这里的合伙债务,指合伙资产所不足清偿的债务。对于该债务,合伙人须负个人责任,亦即不以出资为限的责任,故称无限责任。全体合伙人对于债权人,又须共同地连带负责,故称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仍按份额或者平等地分配该责任。

  (5)合伙可以起字号

  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商号名义出现。而在民事诉讼中,商号也有当事人地位,以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3、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是否必须经过登记

  (3)是否必须有名称

  (4)财产归属——企业合伙:投入和积累都共有;个人合伙:积累共有

  (5)目的事业——企业合伙:盈利为目的;个人合伙:无要求合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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