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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复习:劳务报酬所得

时间:2020-09-19 20:02:50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复习:劳务报酬所得

  导语:《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复习:劳务报酬所得,方便大家学习参考!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总结: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1.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②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解释】内部董事,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外部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税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归类: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对于临时顶替的驾驶员,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雇用合同的,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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