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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要点:业主临时公约

时间:2020-09-27 10:37:30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要点: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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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要点: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一)业主临时公约的概念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订立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的共同行为,通常情况下,业主公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约的修改权也属于业主大会。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建成后,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但基于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已经入住业主共同利益的考虑,却有制定业主共同遵守准则的需要,如若不然,则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可能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无法及时有效地建立和谐的生活秩序。因此,业主公约在物业买受人购买物业时就须存在,这种在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之前存在的业主公约,称为业主临时公约。

  (二)业主临时公约的制定

  1.业主临时公约制定的主体

  业主临时公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为什么规定由建设单位制定业主公约呢?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之前是物业的惟一业主,即第一业主,而且建设单位这种“业主”的身份一直延续到物业全部销售完毕,这是建设单位能够制定业主公约的基本依据。但是,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公约毕竟不同于全体业主通过规定程序制定的业主公约,它并不一定能完全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所以这个“业主公约”只是临时存在的,具有过渡性质,因此称为“业主临时公约”。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制定新的业主公约,或者修改业主临时公约,当然也可以继续保持业主临时公约,但此时的业主临时公约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后,已经转化为正式的业主公约了。

  2.业主临时公约制定的时间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时间为物业销售之前。这是因为,一旦有业主入住,就会涉及业主之间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使,因此,业主需要提前知晓业主公约的内容,以便能从入住一开始就遵守公约的规范。另外,在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将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在物业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要求物业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条款,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买受人作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这在客观上要求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还需说明的是,本款所指物业销售也包括物业的预售和现售两种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无论物业的现售还是预售,建设单位都应预先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公约

  (一)业主公约的概念

  业主公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它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业主公约作为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些重大事务的共同性约定和允诺,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要求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件,也是物业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形成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秩序,必须充分认识到业主公约起到的重要作用。

  共同财产和共同利益是业主之间建立联系的基础,业主公约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建立的共同契约。业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共同利益的平衡,需要通过民主协商的机制来实现,业主公约集中体现了经民主协商所确立的全体业主均需遵守的规则。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的落脚点就是要保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不仅要保护单个业主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全体业主关于房屋财产的共同权益。因此业主公约必须协调各个业主利益与业主整体利益存在的各种矛盾,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存在的分歧。

  业主一旦共同决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就要将共同财产的管理职能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并将这项授权明确写入业主公约中,要求业主遵守公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维护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行为。

  (二)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业主公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如业主使用其自有物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场地的约定;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有关规程;业主对自有物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的规则等等。

  (2)业主的共同利益。如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和保护,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获得收益的分配;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等等。

  (3)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等等。

  (4)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业主不履行业主公约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为主要的承担责任方式。在违约责任中还要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如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调解和处理等,业主不服调解和处理的,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三)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由于业主公约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理解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物业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要直接与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2)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即业主)自动产生效力。在物业的转让和继承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在这一点上可以理解为继受人在取得物业时,对已经生效的业主公约存在默示,自愿接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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