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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详析: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时间:2020-08-22 12:50:0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试考点详析: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司法考试之际,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司法考点——无权处分合同,详情如下:

2016年司法考试考点详析: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及其转换在《合同法》第51条有明确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通过上面这一条,可以知道:1、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待定;2、权利人追认的,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反之也可以知道,如果权利人未追认并且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的,则合同确定无效。到此,似乎已经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及其转换说清楚了,但别急,这只个大前提,还有两个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例外情况一、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注:不等于一定有效哦),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限制、意思表示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的其他强制性规定等),该买卖合同有效。

  例外情况二、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有效。

  因此,以上两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都不必须要求一定要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所以属于两种特殊情况,一定要记住。但还没有完。在上面的例外情况二中,还有例外需要特别注意,即虽然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这一定却不适用于房屋租赁中的非法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虽然也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合同无效。

  以上归纳起来可以看出,两个例外情况是无权处分订立合同的例外,而房屋非法转租又是例外情况二的例外,有点套中套的意思,所以比较绕,但只有分析清楚了,才能记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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