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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可变更、撤销合同考点复习

时间:2023-12-25 13:30:42 晓怡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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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可变更、撤销合同考点复习

  用证实有效的方法减少自我摸索的时间,考生备考复习应该避免盲目复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可变更、撤销合同考点复习,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司法考试可变更、撤销合同考点复习

  司法考试可变更、撤销合同考点复习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的类型

  (一)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

  ①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做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②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

  ③对标的物的性质(而非价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

  ④误传、误写、误说(欲以5000元出售手机,误说成500元)。

  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2)判断重大误解时的注意点

  1.解释先行于错误:

  ①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以一个理性相对人为标准;

  ②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2.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

  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能撤销。

  4.利用使者进行表意行为:

  ①若使者因过失传达错误,可构成重大误解;

  ②使者故意传达错误,合同就不成立。

  5.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6.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7.计算错误:①隐藏计算错误;②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二)欺诈

  (1)欺诈构成要件

  ①一方故意(双重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

  ③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2)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

  ①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或者利益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

  ②否则无,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胁迫

  (1)胁迫构成要件

  ①故意(双重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②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

  ③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

  ③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2)因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的撤销:受胁迫人的撤销权不受任何限制,这与欺诈不同,因为胁迫具有不能容忍的违法性。

  (四)乘人之危

  (1)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有某种急迫需要;

  ②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五)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①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②显失公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③显失公平的原因系因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急迫、轻率、无经验等不利境地(主观要件)。

  拓展:司法考试复习总攻略

  一、求通过不必求完美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明白了。为何这个攻略被冠以“准完美”。因为我们只求通过,并不追求完美。

  从历年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来看,凡通过者其前三卷的分数之和都在300分左右,因为第四卷主观题想得高分难度极大。试卷四均是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短时间内很难判断的大案例,阅读量和书写量很大,对考生运用法律术语能力和文字功底的要求都很高。所以决定一个考生最终能否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又是通过自身刻苦训练能够把握的分数几乎都在前三卷当中,想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大幅度提高试卷四的分数是很难的。

  目前很多朋友备考的误区是:面面俱到、求多求全,恨不得一分也不放过。而成功的备考者复习的过程是减负、放弃、取舍的过程,是向400分冲击最终保证360分的过程。就像老师说的那样,“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就以应试的心态待之,这样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二、基础学习应分清主次

  广大考生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无论对有一定法学基础的考生,还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阅读这一环节都是必经的一步。但把600多万字的复习资料仅仅通读一遍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在阅读中抓重点部门法和抓部门法中的重点是很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600分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共占300分左右,占去了总分值的半壁江山。而每年的通过分数线也不过才360分,所以司法考试界有一种说法叫“通民刑者通司考”。

  建议大家首先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学科是各部门法中发育最完善的,要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内容并能够运用。同时,这两门学科又是离我们现实生活最近的,大家最有兴趣去学习。尤其民法学是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基础,掌握好民法对备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民法和刑法体系庞杂,理论博大精深,想要学好学精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我国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就程序法而言,刑诉、民诉是核心。掌握、运用、理解都有一定的难度,考生们可以结合电视节目中的庭审纪实、现在开庭等栏目来学习,比较形象具体。程序法的管辖、期间等规定需要记忆,在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当中,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宪法、法理、法制史等都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

  三、重点法条是备考的重中之重

  阅读、理解并记忆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汇编是备考中的重头戏。据调查,凡考试成绩在320分左右的考生投入阅读的时间约占备考时间的80%.绝大多数考生因为无法解决好阅读理解这一关,花去了太多的备考时间,实际上在备考的第一个环节就已经被淘汰出局了。阅读和理解辅导用书、法律法规汇编不能等同于备考本身,就是你把辅导用书背下来也不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却有许多无暇阅读辅导用书的考生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他们准确而牢固地掌握了考点,灵活运用和记忆了重点法条。

  对一个法学基础知识掌握得较好、各个部门法知识结构完整,或是在上一次司法考试中考取了320分左右的考生而言,对法律法规汇编(法条)的阅读、理解,作用远大于对辅导用书的阅读、理解。法律 教育 网

  考生备考司法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会购买考试大纲、辅导用书(指定用书)、法律法规汇编。法律法规汇编有一万多条,在这万余条中只有20%是考试中经常考查到的,这2000多个重点法条覆盖了80%以上的考点。在历年司法考试当中依据法条出题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一个考生理解并熟记了2000多个重点法条,那么通过司法考试对他来说是很容易的事情,他掌握的不仅仅是2000多个在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的题目,而且还把握住了标准答案,因为依法条所设的题目,答案就是法条本身。所以阅读法条,尤其是阅读重点法条的收益远远大于阅读辅导用书,这就是为什么在司法考试结束后回过头来看,凡是通过者大多是对法条手不释卷者,将辅导用书翻烂但是名落孙山者比比皆是。

  四、历年真题练习必不可少

  司法考试虽然要求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但历年的考点重复率很高,比如:刑诉中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民法中的推定过错原则及民诉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国际经济法中的13个国际贸易术语、单据条款及承运人责任。无论阅读、理解还是记忆辅导用书和法条,都是为了提高应试能力。应试能力的提高是备考的核心环节。在提高应试能力的过程中,历年试题的练习作用尤其明显。因为它们就是出题者的命题模式,它们本身既是考点也指明了重点法条。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考生们不妨做这样一项简便易行的工作,把近几年的试题做上一遍,找出题目、答案对应的法条,这些法条就是司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重点法条。

  专家指出,许多法学基础不错的考生之所以多年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忽略了应试能力的训练,他们每年考试成绩都在340分上下徘徊,离通过线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他们年年都在重复着同样一个备考模式:阅读和理解占去备考时间的80%,记忆占去15%,试题练习占5%.实际上他们完全可以缩小阅读和理解所占的时间比,增加做题的时间。

  朋友们,司法考试是一项资格考试,通过即是胜利,通过便足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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