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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要点

时间:2022-03-29 17:39:19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中级社工《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要点

  导语: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级社工《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了解]:

  (一)服务对象识别

  服务对象识别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瞄准机制。一般来说,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家计调查的方式,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对照各个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选择“最需要或者最贫困的人群”作为救助服务对象。

  在我国一些社会工作先发地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通过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社工承担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工作,协助政府准确识别救助对象。

  (二)帮助申请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在申请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申请程序和申请方法。首先,要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具备申请的条件。其次,要以家庭为单位,帮助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要如实提交所需的材料。接着可以协助申请人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居(村)委会开展的入户调查、社区评议等活动,并如实反映掌握的有关情况。

  (三)提供心理支持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收入微薄,或者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身体残疾等,或者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条件,自身无法获取足够的收入。这一切都致使他们的生存和生活压力巨大,精神或者心理也易于焦虑。社会工作者需要给予及时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舒缓压力,宣泄情绪。

  (四)调节家庭关系

  良好的家庭关系对于家庭成员的发展和改变生活状态有积极的影响。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时,家庭成员的心态和家庭关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协助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的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和分析其家庭结构和关系,及时发现问题,调节家庭关系,改善家庭生态环境。

  (五)开展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包括学习能力、专业技能以及社会能力等方面能力的增强。在生活压力之下,救助对象的就业意愿比较强烈,但是文化素质低,缺乏知识和技能,没有求职信息和技巧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救助对象再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而言,需要积极开展能力建设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使其摆脱贫困状态。

  例如,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帮助救助对象提高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等。

  (六)促进社会融入

  在社区层面.低保家庭对于社区的依赖程度颇高,生活范围也主要局限在社区内部,人际圈子同质性高,家庭支持不够。社会工作者要为低保家庭创造参与社区活动的机会,鼓励他们参与社区的公益和文娱活动,帮助他们建立和其他社区居民的联系。同时,在互帮互助中,鼓励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他们的成员感、归属感和自信心。俗话说,远不如近邻。在社区中,邻里的守望相助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是心灵上的莫大安慰。

  二、特困人员供养中的服务内容[了解]: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他们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等可以依靠。对于这部分群体,首先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改善其生存状况。这里的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住房、食物、衣服以及出行等。

  (二)提供日常生活照料

  很多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这就需要通过供养政策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照料服务,例如个人卫生的洗漱洗理、居住环境的洒扫整饬、每日三餐的按时供给以及其他照料服务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季节变换时,要及时看护和照顾特困人员,以防发生意外。

  (三)提供疾病治疗

  应当建立特困人员的健康档案,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对所患疾病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定时进行康复和救治。此外,应联系社区医院或者专门机构为特困人员定期体检。一般性的体检以及小的疾病,可以通过设立在供养机构的医务室给予治疗;需要到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还要及时联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部门,协调解决治疗费用问题。

  (四)办理丧葬事宜

  当特困人员身故之后,应当积极联系殡葬管理部门,处理丧葬事宜。如果当地制定有惠民殡葬政策,应当确保亡故的特困供养人员能够享受到。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特点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确定方法

  生活需求法

  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根据市场价计算需多少现金,此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国际贫困标准法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把社会平均收入的50%到60%作为贫困线。

  生活形态法

  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被舍弃的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收入,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方法,统计学家恩格尔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家庭收入越高,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小,反之则相反。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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