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种种优势,诸如分摊成本、便利快捷、价格低廉、环保节能都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确实一举多得,惠民便民。如何在承认网约车优势的同时,使网约车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一方面,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另一方面,恶性安全服务事故频发,乘客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各方都期望政府尽快规范管理。
在此情况下,首要解决网约车的合法性问题,在承认网约车的合法性后将其纳入体系之内,然后制定网约车的监管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第三方监管。
出台了什么文件?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以下两份文件: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暂行办法》则规定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细则。《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暂行办法》几大看点概要
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具备互联网平台以及数据处理能力
·申请网约车经营应获得行政许可
车辆符合何种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须审核后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取得何种条件才能成为网约车驾驶员?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须通过考核方能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公司的经营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承担承运人责任
·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平台公司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起讫点(换言之上车点或下车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不得随意泄露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
新政实施时间?
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评价:如何看待网约车新政?
1私家车能否轻松成为网约车?
网上约车平台在新政出台前就表示过,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此次新政私家车依旧要通过审核才能成为网约车,对车辆和司机的资质作出了门槛规定,看来私家车也不是动辄就能变身“网约车”。
新政出台后,不少媒体解读成网上约车的狂欢,也有媒体定义为“忍痛狂欢”。但是无论如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的条件确实更加严格了。
2私家车变成网约车,报废标准提高?
此前曾有多家专车公司表示,互联网“专车”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若“专车”执行和出租车一样的报废标准,8年的报废年限会将大量的私家车拦在门外,专车平台上的车辆将大幅下降。支持提高网约车运营门槛的人士则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达到8年的使用年限,不意味着必须强制报废,而是退出网约车经营。私家车过了8年的报废年限,从网约车市场中退出,可提高网约车市场的整体质量。
3劳动合同,网约车司机签还是不签?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专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似乎难以定义为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二者之间更近似于一种经济关系。且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恐怕对网约车司机也或多或少造成障碍,将不少司机拒之门外。
可以看出,新政出台,最主要的意义在于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是对于私家车能不能做网约车?车主能不能偶尔做个兼职?这些条件更加严苛,准入门槛也更高了。至于网约车的打车费用将来是会便宜还是贵了?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