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市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21-06-20 11:02:04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北京市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扎实的课内基础知识,勤于思考,高中阶段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涉猎课外知识,有探索精神;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5、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掌握该专业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阶段参加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仅限各专业指定竞赛)或与所填报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材料(创新性成果、论文等,考生须深度参与,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各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1。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

  我校共有12个专业(类、方向)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

  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5《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3日9:00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和各专业报名要求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后再次报名,则该次报名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表现、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其中“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综合表现评价”占60%;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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