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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时间:2022-01-26 09:57:12 财务知识 我要投稿

关于房产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何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房产税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房产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房产税实行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企业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待摊费用”帐户。

  房产税分录在计算时:

  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房产税逐渐进入税法体系,从试点推广到全面实施,对于房产税的认识也是日渐明朗,很多企业在进行房产税会计分录处理时常会遇到如何做的问题。

  房产税以企业所拥有的房产为征税对象,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因此在进行房产税会计分录时就要首先做到,计算出应缴纳房产税金额,在平衡表借记“管理费用”账户,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账户,这是收支平衡表的记录。在按期缴纳进行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当企业向税务机构缴纳费用后,借贷双方进行换转,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即可。

  在处理房产税会计分录时,重点在于企业是如何进行房产税计税计算的,如果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x(1-30%)x1.2%,如果是按照租金收入计税,则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年租金收入x适用税率(12%),在进行分期缴纳时,可以按照半年、季度或者月份进行,在平衡表上简化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方反应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贷记方反应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反应为贷记方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房产税,所以,可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只要掌握了计税依据就可以进行处理了。

  房产税的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四)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五)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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