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2-12-26 12:18:05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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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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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精选9篇)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1

  为严守我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主要从图斑核查、政策宣传、土地巡查三个方面发力。

  一、立足核查,狠抓工作落实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现“不应纳入而纳入”的项目0个,“应纳入未纳入”项目100余个;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图斑中不纳入问题台账的,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举证细则》要求搜集举证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和台账的`图斑72684个,已完成87.1%;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建立档案(含基本情况资料及后期的整治整改资料)2324个,已完成100%;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实地测量2324个,已完成100%。

  二、下沉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键在于从思想上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从宣传上“下功夫”。

  我县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场镇,村坝坝等场所张贴、发放“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80000余份,宣传海报14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音频播放20000余次,视频宣传900余次。

  三、严格执法,确保遏制增量

  为了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常态化工作。

  一要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巡查,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顶风违建”问题,每周上报巡查及制止新增建设情况。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查处“顶风违建”案件,对发现的“顶风违建”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坚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三要结合“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月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级下发的疑似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2

  根据中共云霄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云纪办〔20xx〕9号)及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综〔20xx〕9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xxx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乡自然资源所为牵头单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各村(社区)为责任单位。

  成立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木华,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分管领导、“两违”分管领导、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联络人:李灿新,联系电话:xxxxx。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是核查工作组和处置攻坚工作组。核查工作组由乡一级主任科员沈少伟任组长,各驻村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是乡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核实。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处置到位。处置攻坚工作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朱增土任组长,成员单位是乡“两违”治理办、乡综合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两违”案件的处置、结案、归档、整理。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排查(5月-6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为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为驻村领导,直接责任人为驻村工作队长和村(社区)主干。确定举报电话,乡级举报电话:xxxxx。通过日常巡逻、群众信访线索等方式,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每个村根据卫片图斑情况,由乡核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长、村(社区)主干组成核查工作小组,由驻村领导组织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经驻村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乡综合执法大队、乡“两违”治理办要逐宗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二)全力整治,监督检查(6月-8月)。各村(社区)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处置攻坚工作组要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及重难点整治问题,分析研究“一桩一策”,着力推进攻坚整治。

  (三)深化整治,总结提升(9月)。汇总形成“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早发现,及时掌握、梳理、汇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开展“月监测图斑”核实整改;发挥乡“两违”队、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一步完善图斑核查流程,落实属地工作责任要求,各村(社区)、乡核查工作组要在图斑下发之日起一周内联合完成实地核查,并报送核查情况表。对纳入新增问题清单的,所在村(社区)要明确处置方式、处置时限,责任人。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实行“零容忍”。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村(社区)要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零容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凡具有下列情形的:(1)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党员违法占用耕地的;(2)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在一周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的;(3)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包庇纵容,隐瞒不报的';(4)在处置过程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理。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爱护耕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主动性。乡自然资源所要会同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署推动、强化协作配合、强化跟踪落实,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处置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问效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于9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3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xx-2022年)》(辽市委发〔20xx〕7号)和《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 2022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险,公安、应急、信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制拆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确定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建立强拆台账。2022年4月底前,所有重点整治任务中的违法建设要具备强制拆除合法条件,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负责教育引导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取消拒不实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资格。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党员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交认定的事实及违法违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4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时间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22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工作原则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5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xx)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时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艳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员:李树宏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海江住建局局长

  杨宝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孟福军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万明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李琛法院副院长

  张彦飞检察院副检察长

  左志国宝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翟建军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淑梅住建局副局长

  王强城管局副局长

  张海涛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苑俊杰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阳法院警务办主任

  刘丽娜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杨晓辉宝昌镇副镇长

  成员:孙丽忠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沈海涛住建局城乡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志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察队队长

  白慧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志利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股股长

  肖忠新华派出所所长

  刘晓雷常青派出所所长

  赵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彪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许宝童宝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五、整治内容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479-5238803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22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6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一)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管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附近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行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xx年8月1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与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xxxx”投诉热线,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设主体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按照规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达到“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盲目跟风及疯狂蔓延的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重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设,由相关责任人指导、督促当事人拆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挠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7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镇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工作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旧州镇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金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詹克志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来燃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林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锡七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任虹静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朱波涛党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娄然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何愚副镇长人选

  杨丽人大副主席人选

  朱庆国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贺梦凡党政办负责人

  汪时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小珮科宣中心负责人

  刘传兴综治办负责人

  刘涛征拆办负责人

  刘礼林村建站负责人

  杨先宏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人

  周立国土所负责人

  李明经发办负责人

  梅华督查办负责人

  黄甜财政分局副局长

  游滨城管中队队长

  伍玉琴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林显兰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任人

  杨仕通市场监管局旧州分局局长

  刘航宇旧州派出所教导员

  谢鹏交警中队队长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征拆办,何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一)窗体顶端

  (一)工作宣传组

  组长:王锡七

  成员:吴小珮、李明、汪时胜、各村(居)支书

  工作职责: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村(居)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时间要求:20xx年6月1-长期坚持

  (二)摸底排查组

  窗体底端

  组长:何愚

  成员:游滨、刘涛、吴小珮、刘礼林、汪时胜、各村(居)支书。

  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在私搭乱建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时间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体底端

  (三)私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何愚

  成员:刘涛、周力、刘礼林、汪时胜、各村(居)支书

  工作职责: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镇区及公路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村(居)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硬化。

  时间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复垦整治组

  组长:詹克志

  成员:汪时胜、周立、刘涛

  工作职责:拆除建筑后,指导农户处理好建筑垃圾,并协调上级部门对恢复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时间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综合维稳组

  组长:娄然

  成员:刘传兴、伍玉琴、林显兰、各村(居)支书

  工作职责:对拆除工作过程中不配合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维稳解释工作。

  (六)工作督查组

  组长:李林海

  成员:梅华、石斌

  工作职责:对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贺梦凡

  成员:吴小珮、黄甜、刘涛

  职责:一是保障开展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物资。二是保障私搭乱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人员调配。三是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

  (八)验收评估、总结组

  窗体顶端

  组长:何愚

  成员:刘涛、周力、刘礼林、汪时胜

  工作职责: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农户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报镇党委,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镇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部门联动,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镇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股室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强烈推进整治的确深入开展。镇级督查小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8

  尊敬的 XXXX 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 现就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情况

  做实做细做好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工作, 将“八不准” 内容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宣传, 让广大群众深入了 解“八不准” 内容,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 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是制方案。 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工作方案》,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 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 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网上播。 在县(市) 级融媒体中心、 电视台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通告, 并在县(市) 政府 网站上播放和刊登。 开展征集主题为宣传解读“八不准” 系列宣传活动,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海报宣。 印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海报, 组织基层所人员做好宣传海报张贴工作, 宣传海报张贴至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办公大楼、 政务服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建、 农业农村) 、 各乡 镇(乡 镇人民政府、 为民服务中心、 卫生院、 学校、 农贸市场) 、 行政村和自然村(公告栏) 。

  四是流动报。 各地设置了 流动宣传车, 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内容在各行政村、 自然村流动播报。 制作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宣传单页, 由基层所组织各行政村、 自然村党员干部, 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 将宣传单页发放至农村各家各户 , 并做好入户 宣传工作, 做到家喻户 晓。

  目 前, 我市已悬挂宣传横幅 666 条, 群发手机短信 58666条, 张贴海报漫画 666 多幅, 分发各种宣传资料 6666 份, 宣传手册 4566 本, 出动流动宣传车 5866 台次, 全市电视台(含县区) 累计播放“八不准” 宣传内容 66 天, 召开宣传会议66 次。

  二、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技术保障。 为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应查尽查,抽调技术骨干成立技术指导组, 对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 使用、 摸排图斑影像数据套合等提供技术指导。XX月XX日, 技术指导组通过叠加新增耕地、农转用、 增减挂、 土地报批图斑, 套合、 比对建设图班, 形成市城区摸排工作底图, 提取疑似图斑 XXX 个, 并指导各县(市) 形成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各县(市)均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部分县(市) 安排了 专项经费。 目 前, 我市已筛查乡 镇(街道) XX 个, 行政村 XX个, 初步提取疑似图斑 XXX 个, 完成摸排图斑 XXX 个, 面积XXX 亩(耕地 XX 亩)。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 X 月 X 日, 成立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X 月 X 日, 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XX 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全面摸排, 做到范围清、 标准清、 时间清、 责任清、 措施清。 目 前, 我市 XX 等地已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XX 等地已召开工作部署会。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为立即遏制新增违法, XX月XX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的通知》, 要求乡 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正在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我市建立月 报和周报制度, 要求各地及时汇总, 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目 前, 已报送省整治办月 报 X 期, 周报 X 期。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 我市结合近年来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情况进行了 深入分析, 形成《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省政府制定方案提供我市建议。 国家、 省摸排方案两次征求意见期间, 组织有关单位、县(区)、 乡 、 村代表进行座谈, 在此基础上, 谋划制定了 我市《实施方案》, 并于XX月XX日下发各地征求意见, 在国家、省摸排方案正式印发后, 迅速完善我市《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学习 培训。组织开展了 2 次摸排人员培训学习,就摸排范围、 摸排内容, 手机外业核查软件、 填报系统的使用、 信息采集、 信息交汇等内容进行了 培训, 使摸排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 正确使用摸排软件系统, 达到会搜索、 会判别、 会拍照、 会填表格的目 标, 提高摸底排查的能力, 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各县(市) 共组织 5 次信息员、 采集员的培训工作。 全市行政村已基本注册完毕, 所有填报员均已下载了 手机 APP, 提取的疑似图斑均已下发乡(镇)和村(社区)。

  三、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情况

  以乡 镇为单位, 建立违反“八不准” 问题台帐, 明确凡在 X 月 X 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 后, 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 纳入问题台账管理, 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并对典型案例实时进行通报曝光。 目 前, 我市共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违法用地 X 个, 面积 XX 亩(耕地 XX 亩), 已拆除 X宗, 面积 XX 亩(耕地 XX 亩)。

  四、 当前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任务重时间紧。 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 XX 个, 数量十分巨大, 而有效工作时间只有 1个月 左右, 村(社区) 摸排人员年龄结构偏大、 水平参差不齐, 且于全国第七次人口 普查工作相重叠, 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核实上报工作。 建议省级开通政策咨询渠道, 及时为地方解疑答惑, 促进摸排工作进度与质量。

  二是系统填报过细。 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平台(APP), 信息采集图斑有些村民房屋或产业类房屋无门牌号码, 导致系统无法填写上报; 有些因各种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信息不全而无法上报。 建议省级取消门牌号项或改为非必填项, 同时优化、 简化填报汇交平台, 以减少基层摸排工作量。

  五、 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村民建房选址难。 在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住宅工作中存在部分乡 镇未编制村庄规划, 或部分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不统一、 相互矛盾等, 导致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选址难。 建议省级出台有关指导文件, 引导各地合理、 有序规划、 选址。

  二是宅基地分配失灵。 大部分村集体难以统一分配宅基地, 大多数农村村民建房的宅基地均由村民自行协商解决,从而导致在自家承包地、 耕地上建房现象。 建议省级健全完善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 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 做到农村村民“一户 一宅、 有进有退”, 保障农村宅基地科学利用。

  汇报完毕, 谢谢!

  乱占耕地建房整改情况汇报材料9

  为切实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迎江区长风乡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科学谋划、集中调度、精准施策,多举措强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监管职责,统筹调度。制定并印发了《长风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长风乡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村级耕地保护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实效。在村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册、出动宣传车、播放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措施的知晓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处置及时。乡城管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村级网格员联合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相关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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