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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1-07-27 09:54:41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物业服务合同集合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服务合同集合5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县医院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xx县医院保洁及相关配套服务

  2、坐落位臵及服务场所:xx县医院内

  3、物业管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物业管理范围、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设备及工具耗材目录清单)附件四(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书)

  1、门诊楼1-4层、住院楼1-7层、供应综合楼1-3层、发热门诊地面、外围环境。

  2、全院中心运送服务。

  3、负责洗衣房日常布类洗涤工作。

  第五条配套服务

  1、协助晨间护理护士整理床、被。

  2、被服管理,负责清、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3、整理出院病人床、被及清点物品。

  4、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输液室、ICU按要求做好相关清洁杂工。

  5、在工作期间协助为病区送药及院内标本。

  6、医疗垃圾交接。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xx县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对乙方的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提供约平方米的场所作为乙方办公室及主任宿舍、工作间等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房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不含乙方煮饭和空调用电)、车辆维修费、电话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8、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9、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10、提供专业的消毒液及工具。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具体详见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6、甲方原有后勤服务临时工人员人事关系、待遇及管理等,乙方应按原劳动合同(甲方与后勤人员签订)约定继续履行,乙方未能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7、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臵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8、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乙方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培训材料,与承担管理服务有关的所有清洁材料、工具、消耗品和其它费用,乙方公司法定税费,物业管理日常办公费用等费用。

  9、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及非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义务。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甲方考核标准以xx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11、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2、乙方提供配套服务中涉及与医疗相关事务而发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第八条关于物业管理目标与保洁质量约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85﹪以上;

  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85﹪以上。

  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85﹪以上。

  4、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85﹪以上。

  一、病区

  (1)除护士站、治疗室、护士长办公室外,病区地面(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盥洗室内水槽、开水器、护士站吧台、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或蹲盆每日擦拭冲洗,其中床头柜、马桶用施康液擦拭,施康液由病区护士配比后提供;医生办、主任办(示教室)、值班室每周清扫二次(包括家具、墙面、天棚);病区墙面、门、窗(包括卫生间内)、病床、凳子、陪人床、热水瓶架每周擦拭,污染时及时擦拭;病区天花板、空调表面等每月清洁一次;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按要求消毒。

  (2)ICU、手术室、产房按现有工作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门诊楼

  门诊1—4层大厅、走廊、楼梯、各诊室、急诊科、急诊抢救室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有污迹及时擦净,室内外所有玻璃窗、天花板、灯管每月擦拭清洁一次,并保洁;各办公室内、诊室、检查室家具每日擦拭1-2次;4层会义室、行政值班室至少每周清扫一次,使用后及时保洁,公共厕所每日清扫二次,水箱等每日擦拭一次,并保持无臭、无污垢。

  3、放射科、检验科、体检中心、值班室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参照门诊楼保洁要求。

  4、室外广场、道路、绿化等每日一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绿化及时除杂草。

  5、垃圾每日收集二次,并及时清理。

  6、供应综合楼:按现有供应室保洁要求做好工作。

  1-3层走廊、厕所、楼梯、办公室、阅览室、信息中心至少每日清扫一次,每月大扫除(天棚、灯管、家具、墙面),并保洁。

  7、保洁时间:住院楼6:00-20:00、门诊楼、供应综合楼按医院上班时间提前1小时,下午下班推迟半小时。

  第九条配套服务质量要求

  1、人员要求固定,到岗人员情况及调换应及时告知各病区护士长,门诊部主任及相应科室负责人。若要调离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

  2、对不负责任,工作表现差的人员,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有权提出调离建议,乙方应安排顶替人员到岗。

  第五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条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效期限年。

  第六章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和配套服务收费金额全年为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按每月平均转账支付合同款,支付时间由医院财务科根据月考评分情况核算后次月初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甲方不得拖延。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如果本合同服务费在应付日后60天内未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支付除外),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1、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整。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保洁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当月收费10%计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元。

  4、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示甲方是否继续签约(续签合同另行约定),但甲方在没有增加服务范围的情况下,续签合同时乙方服务费不变。

  5、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合同标准继续支付服务费用。

  6、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当天撤出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如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办法。

  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约人民币50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甲方如因医院业务扩大,增加医疗项目,加大工作量,须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下述附件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附件一:xx县医院物业管理(保洁)方案

  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附件三:设备、工具和消耗品清单

  附件四:物业服务承诺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xx县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15816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大体区域确定),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_________米215;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8.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xx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签订地点: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管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独立履行《公司法》所赋予的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承担合同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保定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四级。

  (三)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接手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领房手续。

  2、 _______小区_______楼六部电梯于**年2月1日保修期已过,需由甲方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日期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电梯维保费用为肆仟元,六部电梯合计维保费用贰万肆仟元整。维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甲方派专人检查。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 在乙方进行管理前遗留的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承担全部费用。

  6、 提供规定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7、 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8、 将属于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业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利于社区的整体建设,并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比例根据责任轻重、收益大小双方议定)。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可以要求乙方协助。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费。同时,甲方不再受理盛世华庭小区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叁拾万元(但必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生效)。

  乙方权利义务

  1、 协助甲方处理、协调遗留问题,并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2、 乙方在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1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费用)。

  3、 新签订12#、15#楼六部电梯维保合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日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万贰仟元做为维保费用。(**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电梯维保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负责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6、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上缴甲方承包费用(三年)。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增补改进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8、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华庭小区未售出的商业门脸、住宅、车库、车位。甲方提取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五做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9、 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环卫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按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水、暖、电等相关费用,并向业主提供采暖服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纳暖气费及其它相关物业费,但由乙方少量供气。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公共设施及房屋的维修

  保修期过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条 合同终止时,盛世华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共同组织、选聘和决定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售后维修

  1、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接到业主维修报告、或在第一时间发现业主房屋和公共设备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专职维修员。维修员根据物业反馈信息,确定责任施工单位,按物业和业主约定的时间立即组织安排。

  2、售后维修时,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和物业、业主三方共同进行。在明确业主和责任单位维修责任后,维修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已维修完毕后,在维修单上三方共同签字。维修单应妥善保管、存档。(售后维修流程见附件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3、 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4、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期限自**年 11 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为三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4、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划分责任,由责任方做善后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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