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因分析

时间:2022-11-25 15:35:1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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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买卖双方对利益的无序追逐。开发商为追求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开发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商品房的质量难以保证,销售的商品房越多引发的纠纷就越多;另一方面,地价不断波动,使得阶段性商品房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买卖双方遇到价格下降无利可图,或是价格暴涨利益失调,都可能因利毁约,引发纠纷。买受方有时受广告的引导或对合同片面理解,期望值过高,一旦未达到预期,即引发诉讼。同时,有个别熟悉房产交易的买受者,期待出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等问题。因为逾期的时间越久,诉讼后获得的违约赔偿越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因分析

  (二)连锁反应易导致群体性诉讼。连锁反应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单位团购,一旦出现开发商违约,参加单位团购的所有购房人必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同时起诉。二是由房地产开发行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一家房地产商开发一个楼盘,其存在的问题大多是相同的,凡是购买这个楼盘房屋的购房人遇到的情况也大都一致,只要一个业主起诉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其他购房人也随之起诉。

  (三)利益纠纷细化产生多种诉求。出卖方与买受方的纠纷实际是市场强势利益机构和弱势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筛化的纠纷越细,诉求越多元。同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会有更多的购房人对买卖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质疑和进行维权。

  (四)建设遗留问题成为重大隐患。在目前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有二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开发商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比如,开发商擅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限,或是在各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轻率施工,或是房产开发商规避国家政策,少缴漏缴配套费、维修基金等,增加买受者的后期费用;把合同约定的房屋层高拉大,再签订加层的补充协议,原有的承诺不能兑现等等,都会成为纠纷发生的原因。

  (五)多种原因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钻法律的空子,使得侵权行为很难认定。涉及赔偿、鉴定问题,需要重新测绘、鉴定,耗费时间和金钱,购房者诉讼成本高昂。某些新型疑难案件的出现,无先例可据。主审法官考虑到同案同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企业营运等多方面的因素,没有贸然对这些案件进行调解,处理方案也尚在研讨论证阶段之中。这些因素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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