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3 21:13:40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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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卫生工作计划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17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计划如下:

职业病卫生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重的噪音、粉尘、塑料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在宣传方式上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交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监督检查。加强对我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搞好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岩石厂、化工厂、木材加工厂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争取做到上岗前体检率达到95%以上,在岗期间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劳动

者健康体检率达到95%。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杜绝职业病病人的发生。

四、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继续深入做好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将职业中毒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加强农村农药中毒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农药中毒的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农药中毒预防知识得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救治农药中毒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救治中毒的技术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中毒死亡人数,杜绝生产性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宣传力度。我乡卫生院每年定于4月24日至5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天城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7年1月6日

职业病卫生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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