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2 05:05:34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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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为上级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篇1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XXX年X X月X 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

  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职业病预防的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睛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关键在要懂得其防护特点和性能,训练使用者正确使用、维护、管理。

  1、防护帽

  用于防止意外重物堕落或飞击损伤头部和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多用聚乙烯等制成。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视工种组合使用,如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等。防污染的防护帽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2、防护服

  主要有防热(非调节和空气调节两种)

  防止化学污染服,防止化学污染物质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作用。

  3、防护眼睛和面罩

  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沙石及化学溶液溅射等损伤。

  防护眼睛的柜架常用柔韧且能顺应脸型的塑料或橡胶制成。

  可有两类:(1)、反射性防护镜片

  (2)、吸收性防护镜片

  面罩有三类:(1)、防护固体稍末和化学溶液溅射入眼和损伤 面部的面罩

  (2)、防热面罩

  (3)、电焊工用面罩

  4、呼吸防护器

  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净化式)和隔离式(供气式)两大类。

  (1)、过滤式(净化)呼吸防护器

  机械过滤式-----防粉尘、烟、雾,常见的防尘口罩

  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组成有滤合与空气接触过滤

  (2)、隔离式(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自带式-----防毒面具(罩)自带空气瓶供呼吸不与现场空气接触。

  外界输入式-----防毒面具(罩)通过蛇管由场外供氧。

  5、防噪用具

  耳塞-----插入外面道一种栓塞。

  耳罩-----覆盖双耳,隔离减少骨导

  防噪声帽盔-----覆盖全头,防止气导、骨导

  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强度与性质,如稳态、低频噪声耳塞即可;如噪声过强,即使低频则宜并用耳塞耳罩。

  6、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是指防护手、臂皮肤污染的手套和膏膜,与污染源洗除剂

  (1) 手套-----各种材料均有,要看接触物来选用。

  (2) 防护膏膜-----如手套防 操作的工种,常用膏膜防护污染。

  (3) 污染洗除剂-----如有时用了手套或膏膜仍有污染,则使用专用的洗除剂,洗除污染物或油剂。

  7、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 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特别是呼吸器。

  (2) 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3) 对结构复杂的防护用品要反复训练,务求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使用。

  (4) 应急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接近点摆放,及时可用。

  (5) 要熟悉各种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 有组织、有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放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一、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用好防护设施、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目的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三、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护、听力保护、呼吸保护、皮肤防护以及防护服、安全带、保险带等常见的保护用具。

  1、听力保护 听力保护的器具主要有两大类:耳塞;耳罩

  2、 呼吸保护装置 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3、眼睛保护

  眼睛保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3类:安全眼镜;安全护目镜;面罩

  4、个体防护服

  四、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1、个人防护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因此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是在进入应该需要佩带、使用的作业场所,不得挪作它用。

  2、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最基本原则是必须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

  3、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个人防护用品一般按法定规定的期限及事业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特殊情况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才可更新或调换。

  5、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实行使用者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配备与其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应规范正确佩带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6、对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即整体作业环境低于85dB(A)每8小时工作日,佩带可视个体健康和对噪声敏感度情况而定,但必须有获得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

  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8、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卫生检查。

  三、干预措施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公司的ISO9001:2017版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公司办,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2、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4、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组织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职工参与

  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7、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安全生产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乙醇胺原料罐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安全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安全生产部、公司办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5、由公司办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化功能;

  6、由公司办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检查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篇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根据我公司存在主要职业职业危害因素特点,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2、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改正。

  3、按规定每年接受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我公司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检测机构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防护设施改造的工作。

  4、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对现有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出妥善安排和调离。今后坚持做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告知本人。

  5、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

  6、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7、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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