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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23 19:43:45 补贴 我要投稿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的合理用车,降低电研院运营成本,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研院编制内全体员工,电研院持股公司按实际需求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交通补贴管理细则

第四条 交通补贴是将职员私有车辆用于其开展公务活动而产生的补贴费用。

第五条 交通补贴适用于在东莞、深圳、广州、惠州四城市的私车公用,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在指定四城市区域内的公务活动电研院不再无偿派用公车,同时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用(含燃油费、路桥费)。

第六条 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制定,具体如下:

1、院领导补贴标准:

(1)院长参照正处级标准,3800元/月;

(2)副院长参照副处级标准,3600元/月; (3)院长助理参照正科级标准,2700元/月。 2、部门领导补贴标准:

(1)部长参照副科级标准,2200元/月; (2)副部长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3)事业部总经理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4)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参照科员标准,1600元/ 月。

3、各部门其他员工根据岗位、工作职能的不同,按 日常工作的需要进行补贴(详见附件)。

第七条 超出上述四市范围的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可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私车的,路桥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燃油费则按实际发生里程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综合考虑里程数、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和折旧费等,核定按照1.4元/公里。

广东省内各城市里程数(往返)标准如下:

注:广东省外的里程数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八条 上述补贴费用与部门的年度交通预算挂钩,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三章 公车使用费用管理细则

第九条 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员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公车费用标准如下:

1、 别克车:由企业发展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使 用的,按照每公里1.8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2、 奥德赛车:由科技创新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 使用的,按照每公里1.6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3、 骊威车:由院务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使用的, 按照每公里1.4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条 公车的维修保养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院务部财务室应设立各公车的.维修保养经费,经费来源于使用个人,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护

(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电研院将不再支付上述费用,只承担公车年检、车船税、路桥统缴等国家法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需使用公车的,到车辆所属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按实际发生里程数每月核算,从交通补贴中扣除,扣除后的费用归入各车辆的维修保养经费当中。

第十二条 接待工作发生时,公车由院务部统一调度,各公车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工作,费用按上述标准从接待费中进行报账,报账后归入各车辆的维修保养经费当中。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篇2]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1.1岗位为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正主管以上人员,或短期内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含);

1.1.3已自费购车,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车辆必须为自身上下班所用,或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外出办事所用。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保险单、行驶证的复印件交予综合部,由综合部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前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附件2),事务结束后,交由综合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在交由财务复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后进行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在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进行公干时经总经理审批后也可报销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上述两类补贴之和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标准按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不得申请定额型补贴。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以加油的形式进行发放,实行按月结算,享受该补贴的员工每月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油费不得高于补贴标准,超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如当月未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或费用未达到公司补贴的标准,则视为主动放弃,不在另形发放,不累计,不延续至次月。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享受补贴者凭专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综合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交予财务部复核后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报销的费用发放以财务的报销周期为准。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车辆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开车的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和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疑问:区域经理,以及办事处经理是否可享受此政策。办事处只能享受固定型补贴。

附件1:

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2

车辆使用登记表

补贴申请人: 补贴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贴起始里程数:

注:该记录表仅限于非固定型补贴者填写,请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报销前贴好票据后到综合部核准补贴里程。

实际补贴里程数: 公里 报销时93#汽油价格: 元/升级 综合部核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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