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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办法

时间:2021-06-23 19:34:46 补贴 我要投稿

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办法

一、目的:

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升公司形象,更好地体现公司的福利待遇以及员工对企业发展的信心,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控制车辆各项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现经公司讨论,拟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司的职务为部门经理(包括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2、本人自购车之日起,愿意在本公司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包含五年)。

3、本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 补贴的方式及标准:

1、购车人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及相关运营费用补贴,具体对象和购车补 贴金额如下(如愿购买更高档次车辆其差价由个人承担):

2、汽车运营费用包含:燃油费、保险、维修、过路及停车费,具体补贴标准按公司人员级别划分为:

a、总经理每年凭发票报销运营费用7万元。

b、副总经理每年凭发票报销运营费用5万元。

c、部门经理每年(含保养、保险等费用)3万元。

d、项目经理每年(含保养、保险等费用)2.5万元。

3、车辆购置费用个人先垫付,五年后拿购车发票至财务室报销全部购车费用。

4、本办法限购买新车,二手车购买不在补助范围。

四、车辆管理:

1、 公司购车补贴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主要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协议签订、保险费、相关通行费、油卡冲值等费用缴纳和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工作等工作。

2、购置的车辆所有人为个人名下。

3、车辆使用人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4、公司现有中层管理人员的车辆补贴按其车辆价格标准报销运营费用。

天津住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办法 [篇2]

一、范围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二、职责

2.1公司行政中心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2.2本公司总经办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2.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三、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四海龙公司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四、具体内容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总经办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总经办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五职等以上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着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行政中心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的结果,把认同四海龙公司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四海龙公司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凡公司五职等以上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师以上之重要技术岗位及管理职位。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C、限申请人个人使用,严禁以个人名义申请而将车辆挪做他用。

D、如夫妻同在公司服务且同时符合申请条件者限申请一名。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中心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

报董事长审批。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需先将购车费用之自付款,公司定额补贴分五年支付。

4.2.3本办法限购买新车,二手车购买不在补助范围。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两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两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个人名义为名称,即车辆的所有人为个人。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五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应将配车其补助款两万元按服务年限扣回。

4.3.4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5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4.3.6配车人员外出公务或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3.7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4.3.8考虑公司资金成本及营运状况,每年度申请当年度福利购车之申请人数上限。

五、其它

1、每年申请人数上限另定;

2、公司提倡购车人员考虑环保因素购买小排量汽车。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行政中心,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对此方案可作年度调整与修改。

4、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四海龙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行 政 中 心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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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购车补贴协议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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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购车补贴协议04-29

员工购车补贴协议04-29

员工补贴购车协议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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