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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7:58:24 监控 我要投稿

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安全主管应根据商场布防要求,将商场监控镜头区分为一般镜头及关键镜头,并登记《商场关键镜头登记表》,关键镜头一般以重点部位(如收银台)镜头,安防死角镜头,外围商铺镜头,车场出入口镜头等为主。

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 如监控器因数量不够等原因不能显示全画面时,关镜镜头应有独立画面,剩余镜头由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分配方案,一般镜头画面实施切换扫描,切应周期应不小于一分钟。

三、 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应密切注视监控画面,关键镜头出现异常情况应在3分钟内发现并通报相关岗位,一般镜头出现异常情况应在5分钟内发遇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领班及其它相关人员,及时调整镜头录相,进行详细跟踪记录,并填写《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四、 遇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领班及其它相关人员,及时调整镜头录相,进行详细跟踪记录,并填写《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五、 及时配合现场安全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跟踪或对重点部位进行监视。

六、 与外围巡逻岗配合,对外围巡逻岗巡视进行监控签到,即外围巡逻岗巡视到相应点位,应及时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查看相应镜头,确认巡逻岗到位,并填写《外围巡逻岗监控巡视记录表》记录巡逻岗签到时间,对于巡逻岗未能按巡视周期巡逻签到的应提示巡逻岗按时巡视并将情况通报安全领班。

七、 经安全主管授权后,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每小时应通过对讲机引领各岗位报岗,检查各岗值岗状态,对于未及时报岗的岗位,安全领班应及时到场查看,并将情况反馈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将每次报岗情况记录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因特殊情况当值期间未引领报岗的,应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中注明。

八、 安全监控系统存在异常时,应及时报修,配合维保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保,填写《监控中心设备运行记录表》,配合维保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

万象城监控中心

2011年9月23日

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2]

1、认真监控煤矿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

2、当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报警煤矿迅速作出处理,督促报警煤矿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监控中心。报告上必须有煤矿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

3、当系统出现一级瓦斯报警时,中心监控员立即查看具体煤矿,具体位置,并立即通知煤矿按程序做出处理,监控员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中心主任负责督促煤矿排查处理,督促煤矿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监控中心。

4、当系统出现二级瓦斯报警时,中心监控员立即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监控中心主任应立即赶到监控室现场督促煤矿排查处理,必要时可报告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及局安全科、煤管所,并请求领导或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通报局安全科和煤管所。

5、当系统出现三级瓦斯报警时,要求煤矿最少15分钟汇报一次。当报警时间超过三分钟,仍未得到报警煤矿的回应,监控中心主任应立即通过各种手段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整改处理的安全指令,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必要时可报告局分管领导或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并请求领导或局安全科、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并通报局安全科和煤管所。

6、煤矿通信中断或出现异常信息时,中心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煤矿监控室或煤矿负责人发出安全指令,并督促查明原因,迅速恢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8小时内不能恢复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由监控中心主任向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报告后向该矿发出停产整改指令,并把情况同时通报局安全

科和煤管所并请求局安全科和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领导或通报其他各相关部门。

7、发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监控中心主任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对该矿下达整改指令,并同时向局分管领导或局联系领导汇报或向局安全科和煤管所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局分管领导或局安全科、煤管所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局领导或通报相关科、所。

8、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每日上午9:00前必须将前一天监控中心系统运行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汇总报监控中心主任。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必要时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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