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监控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1:34:49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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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监控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24小时值班,有事短时离开必须向调度或通风调度报告

通风安全监控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2. 当井下监测点出现CH4浓度超0.9﹪,低于2.0﹪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值班员必须向调度室及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并记录超限原因和处理积录

3. 当井下测点出现CH4浓度超过2﹪——3﹪,时间达1分钟以上时。监测值班员必须向通风区值班人员,调度室汇报。

4. 当井下测点出现CH4浓度超过3﹪以上异常情况时,监测值班员必须向通风区值班人员,调度室汇报。并向矿总值班、矿长、总工及相关领导汇报。

5. 当井下测点出现无信号时,监测值班员必须及时通知瓦斯监测工前去处理。待处理好后,监测值班员应记录无信号原因及处理结果。

6. 当井下出现局扇停风,监测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指派瓦检员查明原因。瓦斯聚积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

7. 当井下某关传感器出现打开时间达3分钟以上时。监测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指派瓦检员查明原因

8. 监测值班人员每日打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必须每日报矿长及总工审批。

9. 矿长接到监控系统异常报告的信息后,必须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调度室必须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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