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1:36:12 监控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通风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通风队监测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3%断电闭锁)。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

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8、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监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9、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二、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标校前通风科监测组提前把甲烷校检地点、标准气样浓度、标校时间报通风调度(微机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标校甲烷传感器前,要先通知矿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同意后方可标校。否则,对通风队监测组罚款100元。

2、每周六、每周日八点班8:00—12:00为标校甲烷传感器

时间,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周六八点班9:00—11:00为标校车载式断电仪时间,装有车载式断电仪的电机车要按时集合到充电硐室,机运队或电机车司机不得影响车载式断电仪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误差规定范围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三、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通风科监测组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通风队负责风电闭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通风科(队)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通风科(队)罚款100元。

5、通风科(队)在安装闭锁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监测工、通风队机电队长、施工队机电队长、在场监护,三方当场测试瓦

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设“闭锁”点的或没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队)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8、每隔7天由通风科检测组、通风队、机电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通风科检测组、队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通风科检测组、通风队、机电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通风队、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并当班进行处理或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通风队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元。

11、每月通风科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全质量科、通风队参加,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风电瓦斯电闭锁、自动倒台进行抽查。每少组织一次,对通风科罚款50元,少参加一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四、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通风科监测组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

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要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规定位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五、监控中心

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空岗,否则罚款50元/次。

2、值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否则罚款50元/次。

3、值班人员上班期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清洁,否则罚款10元/次。

4、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报表,保存好各种资料,否则罚款50元/次。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通风科、安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监督落实。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隶属通防区管理;使用和安装中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指导;终端检测、工作人员和设施安全问题由安监处监督检查;数字传递,信息的反馈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二。通防区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标校和运行操作。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安装:安装所需的设施、电缆、附件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与系统主机相配套。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串联风等地点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其它地点要安设安全监控探头。特殊情况无法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

2.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探头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安设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通防区和有关部门。通防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制定计划和组织人员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 装置,申请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入井的安全监控装置必须在井上通电48小时,经调试合格能正常运行后方可入井安装。瓦斯断电仪的安装使用按〈〈甲

烷断电仪的安装与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3.安全监控装置中的甲烷监测装置的安装从主机到分站再到各使用地点的局部扇风机、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主线路由通防区负责,由此向里传感器方向的线路、包括断电器和甲烷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装中的衔接问题由双方共同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问题有通防区协助解决,安装后的调试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助解决)。所有线缆、接线盒、传感器由通防区统一管理,安装或需要延长电缆时统一到通防区领取;撤除或收缩电缆时要及时将不使用的电缆和接线盒等附件交回通防区;通防区要建立材料领用、交回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领交材料的型号、数量,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要按原价严格考核。对使用当中的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字漂移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调整。损坏传感器、电缆及其附件时要及时通知通防安全监测室,及时处理。对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不及时通知的,一旦查出严格考核。

各地点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甲烷断电仪按《甲烷断电仪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安全监控装置中的其它传感器的安装、调试由通防区负责。

4.调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要求标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的,要有计划的升井

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并有记录可查。

5.维护: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井下分站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因故检修监测装置或相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非安全监测专业人员不得在井下擅自拆开装置的附属设备和传感器。

监测监控室要有充足的配件、附件、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备用。并建立设备、配件管理台帐。

6.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时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局扇开停状态主要风门的开、闭状态。发现报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和 矿调度室。

系统微机操作人员每日打印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并报分管副总审阅。通防区值班干部每日要核对瓦斯检查日报与系统监测日报,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系统值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井上下的数字信息的正常传递,及时掌握监控区内的情况,对调度室下达的各项指令要及时反应到系统控制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三.监测监控室要设立“仪器设备管理牌板”,绘制“安全监测

系统图和配电点配电系统图”,制定“监测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监控系统控制人员操作规程”。

四.监测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监控装置的运行情况要做好记录。监测监控室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只能做监控和打印报表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该设备做与监测监控无关的事宜。

五.监测监控室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温湿度适宜。所有操作台面、设备、仪器仪表不得有灰尘。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监测监控汇报材料08-03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精选14篇)08-10

监测监控处罚管理制度(通用8篇)08-19

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值班制度(精选7篇)08-10

GPS监控平台使用管理制度10-21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精选7篇)09-09

监控查询管理制度(通用8篇)08-23

监控室各管理制度(精选9篇)11-24

校园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0篇)11-04

监测方案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