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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7:25:47 监控 我要投稿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隶属通防区管理;使用和安装中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指导;终端检测、工作人员和设施安全问题由安监处监督检查;数字传递,信息的反馈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二。通防区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标校和运行操作。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安装:安装所需的设施、电缆、附件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与系统主机相配套。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串联风等地点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其它地点要安设安全监控探头。特殊情况无法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

2.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探头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安设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通防区和有关部门。通防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制定计划和组织人员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 装置,申请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入井的安全监控装置必须在井上通电48小时,经调试合格能正常运行后方可入井安装。瓦斯断电仪的安装使用按〈〈甲

烷断电仪的安装与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3.安全监控装置中的甲烷监测装置的安装从主机到分站再到各使用地点的局部扇风机、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主线路由通防区负责,由此向里传感器方向的线路、包括断电器和甲烷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装中的衔接问题由双方共同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问题有通防区协助解决,安装后的调试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助解决)。所有线缆、接线盒、传感器由通防区统一管理,安装或需要延长电缆时统一到通防区领取;撤除或收缩电缆时要及时将不使用的电缆和接线盒等附件交回通防区;通防区要建立材料领用、交回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领交材料的型号、数量,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要按原价严格考核。对使用当中的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字漂移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调整。损坏传感器、电缆及其附件时要及时通知通防安全监测室,及时处理。对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不及时通知的,一旦查出严格考核。

各地点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甲烷断电仪按《甲烷断电仪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安全监控装置中的其它传感器的安装、调试由通防区负责。

4.调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要求标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的,要有计划的升井

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并有记录可查。

5.维护: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井下分站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因故检修监测装置或相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非安全监测专业人员不得在井下擅自拆开装置的附属设备和传感器。

监测监控室要有充足的配件、附件、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备用。并建立设备、配件管理台帐。

6.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时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局扇开停状态主要风门的开、闭状态。发现报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和 矿调度室。

系统微机操作人员每日打印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并报分管副总审阅。通防区值班干部每日要核对瓦斯检查日报与系统监测日报,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系统值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井上下的数字信息的正常传递,及时掌握监控区内的情况,对调度室下达的各项指令要及时反应到系统控制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三.监测监控室要设立“仪器设备管理牌板”,绘制“安全监测

系统图和配电点配电系统图”,制定“监测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监控系统控制人员操作规程”。

四.监测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监控装置的运行情况要做好记录。监测监控室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只能做监控和打印报表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该设备做与监测监控无关的事宜。

五.监测监控室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温湿度适宜。所有操作台面、设备、仪器仪表不得有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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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2]

一)、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管理

1、井下监控网络凡涉及相关单位管理区域的,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单位同时负有对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监测装备管理的责任。

2、井下监控网络实行分区管理办法,即各单位管辖区内的监控线路以及装备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3、对监控网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必须指定一位科区领导兼职负责管理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控装备。

4、对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回采区和掘进区,一般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中的电工兼职负责监控线路、传感器、分站等装备的管理,如班组中没有电工,则由班组长负责。

5、负责全面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等业务。

6、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装备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本区域监控装备的安装、区域内监控网络变化的临时安装(以上均在矿专职人员指挥带领下完成)、线路悬挂整齐、保持设备干净整洁、随采掘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分站和传感器、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对监控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7、凡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出现的装备人为破坏、丢失,原则上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如能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和单位,则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

8、井下监控装备实行挂牌管理,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即为负责区域管理和单位指定的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控装备的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备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对监控装备管理实行承包到人的制度,承包人即为各班组的电工或者班长。

9、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分站、以及线路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安全科提出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专职监控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拆除工作。

10、井下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不间断供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局部区域停电超过2小时以上时,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专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

11、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监控系统的方案及措施,该项内容由矿安全科负责审阅把关。

12、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专职负责管理矿井井下监控网络的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1)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4)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存在安全威胁的行为。

(5)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二)、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的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管理、地面调度监控室由调度室统一负责,地面各终端面由本单位管理。

2、矿井监控网络使得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化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优化管理,并提出各种管理方案,以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科负责矿井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

(1)井上下配电系统图。

(2)矿井通风系统图

(3)井下运输系统图

(4)井下通讯系统图

(5)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6)井下排水系统图

(7)防尘、灌浆、氮气防灭火系统图

(8)井下避灾路线图

上述图纸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终端上单独绘制,待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通过网络体系管理员输入网络。各单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补充和修改时,修改版同样按以上程序进入网络。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调度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各单位应指定人员兼职负责本单位网络终端的管理工作,网络终端电脑仅为监控网络运行日常办公使用,不得使用终端电脑进行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7、未经调度室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络终端电脑上安装和加载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否则造成终端和监控网络故障的,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8、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般情况下,地面主控室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井一级供电对象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科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9、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上班时间务必集中精力,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和发出生产指令。

10、监测主控室和调度监控室为矿监控网络的中民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矿领导和管理机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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