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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1-06-23 16:56:08 监控 我要投稿

erp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erp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加强对ERP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监控,确保数据准确及各业务操作规范,以提升各业务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ERP上线单位。 3 关键控制指标

3.1 ERP基础数据包括物料主数据、物料清单、工艺路线、供应商数据、客户主数据、工作中心等。 3.2 ERP业务数据包括计划、制造、采购、物流、营销等模块的业务数据。

3.3 检查方式:必检为存在财务风险的数据(包括收付款、成本、存货等);抽检为对业务有影响,但无财务风险的数据。 4 岗位职责

4.1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处理异常业务数据,并出具周报。

4.2 事业部IT部负责对过程控制指标和关键绩效指标的提升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出具周报。 4.3各职能总部负责对不规范业务数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布半月报。 4.4 IT总部ERP管理部负责对通报与监控情况进行检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并每月发布ERP绩效指标考核情况。

5 程序要求及关键控制点

5.1事业部各业务部门每天对业务数据规范性情况自行检查并处理(监控内容方法见附一),每周二出具周报并抄送责任人、事业部IT部和IT总部、职能总部。

5.2 事业部IT部每周三对过程控制指标及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OA通报抄送IT总部ERP管理部和各业务部门领导。

5.3职能总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监控周报中的不规范业务数据进行监督处理,并于每周三出具上周异常数据处理情况通报,逾期未处理完成按附件细则处罚责任人。(通报抄送各业务部门领导和IT总部)。

5.4 IT总部ERP管理部不定期对各事业部IT部的监控工作进行抽查与评价,并对事业部的业务提升措施进行指导。

5.5 IT总部ERP管理部于IT双周例会对各事业部ERP绩效指标提升进行通报和排名考核。 5.6 IT总部ERP管理部对所有ERP系统内业务数据进行归口检查和管理。 6 激励措施

6.1业务部门未按时提交数据监控周报处罚部门主管2分/次。

6.2 各IT部未按时提交过程控制指标和绩效指标提升分析周报处罚IT部长2分/次。

6.3各职能总部未按时出具异常数据处理情况检查通报,处罚责任人2分/次。

6.4各业务部门限期未整改的,对业务部门主管处罚5分/项,责任人按细则处罚。

6.5对ERP绩效指标排名前三和后三的IT部长和业务部门主管1比2给予10分、5分、2分/次奖罚。 6.6 事业部IT部通报中如有虚假行为处罚IT部长30分/次,IT总部如发现业务部门有虚假提升指标行为,事业部IT部未通报的,对IT部长处罚20分,对业务部门主管处罚50分。 7 相关文件

7.1《物料主数据管理规定》 7.2《标准成本维护控制制度》 7.3《物料清单维护管理制度》 7.4《工艺流程维护管理制度》

7.5《三一集团全面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标准》

8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IT总部ERP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erp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篇2]

一. 目的.

为顺利推进ERP,确保ERP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适用范围

ERP项目组成员(见最新发布的ERP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 原则

确保ERP按计划执行,确保ERP系统数据及时性、共享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ERP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行为。

四. ERP推行相关规定

(一) ERP项目组成员准时参加ERP会议、相关培训;

(二) ERP项目组成员按时完成ERP工作;

(三) ERP操作员必需经ERP工程师考核,方可上岗工作。

五. 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 对ERP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对表现好的成员进行奖励。每月由ERP工程师进行评定。

2. 奖励评定办法:

2.1 当月没有ERP会议迟到、缺席记录,没有ERP数据录入错误记录,按时完成ERP工作任务者的条件下,才有资格获得奖励;

2.2 当月按时圆满完成ERP工作任务者,奖励50元;

2.3 当月能及时、准确录入所负责的ERP数据,没有错误记录者,奖励50元;

2.4 举报ERP数据错误或规则操作行为属实,奖励50元;

2.5 及时发现其他ERP用户的数据错误,并能采取有效方法解决,避免ERP系统出现大范围的数据错误者,奖励50元;

2.6 ERP工程师或上级领导认为表现突出者,进行100元以上奖励。

(二) 惩罚条例

1. 无故迟到ERP会议、相关培训者,罚款50元;

2. 无故缺席ERP会议、相关培训者,罚款100元;

3. 不按时完成ERP工作任务,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元以上;

4. 对ERP自身帐号,密码泄露或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如为空或“123”, 发现一次,罚款50元,经警告未更改者罚款100元;

5. 盗用别人帐号使用者,罚款100元;

6. 当月数据录入被发现1次,对公司ERP工作流程造成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元以上;

7. 私自录入、修改、删除由他人负责录入的数据,未经ERP工程师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元以上;

8. 删除ERP系统的有效数据,对ERP数据的完整性或单据号码的连贯性,罚款50元以上;

9. 经查实,弄虚作假,录入ERP数据与实际不符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元以上。

10. 泄露公司的保密数据,如财务数据、采购单价、销售单价者,视情节严重情度,依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处罚。

11. 调岗人员需立即知会ERP工程师进行帐号、权限处理,经ERP工程师考核方可进行新岗位的ERP操作,违返者罚款50元,上级主管连带责任。

12. 有使用ERP人员离职,部门主管需及时通知人事部及工程师停用ERP账号,对于不通知者,主管罚款50元以上。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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