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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维保合同

时间:2021-06-23 16:53:52 监控 我要投稿

监控系统维保合同模板

甲方:

监控系统维保合同模板

乙方:

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服务项目的名称:

服务项目的地址:

服务项目的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 服务范围:

(一) 系统中设备故障的排除;

(二) 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 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 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 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 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 结算方式:

(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为全年乙方提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

(二)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当天支付给乙方;

(三)对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器材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和维修费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完毕当即结算。

四、季度维护方式:甲方通知与乙方定期巡视相结合。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的'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障(设备损坏导致不能按时排除故障);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

七、违约与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次扣除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支付签订合同到终止协议的维修费用;

(四)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备忘录备查;

(五)协议终止时需有书面材料通知对方并签字确认。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维保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厦门志安安防服务有限公司

为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其正常使用,维护校区安全权益的最大化,提高校区高科技防范水平和质量的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厦门市翔鹭小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有偿服务。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负责日常维修服务责任,甲方维修服务范围共_4_台硬盘录像机,共 个监控点。

二、维护时间:

维修时间为12个月,自 2017 年 9 月_1_日起至 2011 年_8_月_31_日止。

三、维护费用:

按实际监控点计算,经双方确认,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甲方支付维护保养费每月每个摄像机探头_10_元,共_60_个监控点每月合计人民币_540_元;监控中心每月每台硬盘录像机_20_元,共_4_台硬盘录像机每月合计人民币_80_元;合计_12_个月维修服务费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元整(RMB:¥7440.00元)。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维护费(每季度:人民币¥1860.00元),每季度末乙方开出收据后甲方七日内将该季度维护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超过十天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回所欠的部分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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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护内容:

1、服务项目:

a、乙方定期清洗系统设备外观,保持设备美观;

b、根据甲方需要,合理调整各监控点的摄像机光圈、焦距;

c、系统设备在外力作用下移位后,乙方应将设备恢复至原位;

d、乙方应定期对系统线路进行巡查,保证线路畅通;

e、在定期检查中,乙方应逐个测试重要系统设备的性能、参数,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

2、 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

a、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系统设备发生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总额(包括材料费、检测费、运费等)在人民币叁拾元以上(不包括本数)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若维修费用总额在人民币叁拾元以内(包括本数),则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b、因人为损坏或外来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时,维修时产生的材料费、检测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人工费。

c、 甲方提出系统设备移位或更改线路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维护标准:

1、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巡查回访工作,主动征询甲方管理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好监控巡查表由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乙方维修人员在现场维修时,应有明显标志,佩戴工作证,以便确认。

3、乙方应当建立质量档案,每次发生的故障及维修事项均应作简明记录,便于考核所采用器材的质量及服务质量。

4、乙方接到甲方管理人员的报修电话后应作记录。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回应,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乙方应尽早尽力处理,及早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乙方维修人员根据维修情况,主动反馈给甲方,并由甲方签字,以便确认。

七、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将反映校区监控系统真实情况的技术资料、图纸交给乙方。

2、甲方应正确掌握系统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基本知识。

3、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校区监控系统加强管理,防止出现人为破坏。

4、公共部件出现人为损坏(受不正当外力或器械等破坏的)及不可预料的损坏时,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免费向甲方宣传系统设备的基本功能知识,并指导甲方管理人员正确操作系统设备。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保密。

3、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教育,乙方人员不得借维修工作之便,侵害甲方的权益。如有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人员在提供维修服务时,不得私自向甲方索取小费或任何不合理费用。

5、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有发现系统设备老化,应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支付维修费用,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逾期支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若乙方不能履行第六条及时维修,造成甲方管理不便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加强服务质量。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费用的结算按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时间计算维修费用。

3、任何一方违约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违约方应向受损方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未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厦门市翔鹭小学 (章) 乙 方:厦门志安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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