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对科务会议制度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1-06-23 13:14:47 制度建设 我要投稿

对科务会议制度建设的建议

1、科务会议实行科长负责制,由科长召集

对科务会议制度建设的建议

2、科务会议应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3、科务会议召开之前,科长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科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4、科务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本科自身建设;

(3)本科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安排;

(4)研究制定科阶段性工作计划;

(5)研究制定拟提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方案;

(6)及时研究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落实措施。

对科务会议制度建设的建议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科室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科室所召开的各种会议统称为科务会议,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科务会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卫生局及医院的各种会议精神;

(二)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局重要事项决议,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三)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提高人员素质;

(四)研究科室年度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

(五)通报根据规定不需要在科务会上研究的其它行权事项;

(六)其他需要科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科务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科务会由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室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科务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科务会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 科务会议题由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提出。

第七条 科务会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科主任做出最后决定。受科主任委托副职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职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决定。

第八条 参加科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会议的副职请假。

第九条 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科务会决定,不得搞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科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科务会记录要详实。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⒈会议名称;⒉会议时间、地点;⒊会议议题;⒋会议主持人;⒌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⒍会议记录人;⒎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及不同意见与争论;⒏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 会议记录本要进行编目,注明启用和截止日期,归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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