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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迁安置协议

时间:2021-06-23 19:45:48 安置 我要投稿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

甲方:(拆迁人)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

乙方:(被拆迁人) 电话: 代理人: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开发建设通北煜通嘉苑小区项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籍号: 。被拆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 。此房屋如果因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担,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超出原产权面积乙方不支付差价款,如果达不到甲方所承诺的回迁面积,甲方应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产权房照、契约、结清水、电等费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此房屋腾空,房屋内所有附属物不能挪动如:暖气片、主体设施等,并交甲方拆除。木质院墙、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迁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四、临时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五、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超 

出乙方原面积的部份)。

六、如出现下列情况,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乙方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回迁安置协议 [篇2]

编号:

甲 方:民权县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2017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履行,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现就甲方提供商品房对乙方进行安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核实后确认,乙方原来被拆迁的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 ;层数 层;总建筑面积 ㎡。其中主房建筑面积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配房建筑面积 ㎡(砖混 ㎡、砖木 ㎡)。房屋用途为 ;其中商业 ㎡、住宅 ㎡。房屋建筑规划许可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

第二条 乙方根据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约定,选择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置换,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

提供位于民权县人民路南侧 ㎡的商住楼房。

现乙方自愿根据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的顺序编号挑选甲方提供的置换楼房。其自愿挑选的置换楼房是位于人民路南侧 ,第 层 户,面积 ㎡的商品楼(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及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可以选择拆迁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回迁安置。经双方核算确认,甲方提供的置换楼房面积超出乙方原房屋面积 ㎡。对于超出的安置面积,乙方选择 方案购买。

A方案

1、超出原拆迁面积30%以内的部分,乙方按照 1480 元/㎡购买,超出30%之上部分,乙方按2300 元/㎡购买。

2、计算方法:超出30%部分面积=原拆迁面积×30%。

超出30%之上的面积=当前置换面积-原拆迁面积-超出30%以内的面积。

3、若乙方选择安置面积大于原拆迁面积,差价计算方法: 乙方应交付的差价款=超出30%部分面积×1480元/㎡+超出30%之外的面积×2300元/㎡。

B方案

1、安置面积超出原拆迁面积30㎡之内的.部分,按1480元/㎡ 

购买,超出30㎡之上部分,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优惠5%购买。

2、计算方法:超出30㎡部分面积=原拆迁面积+30㎡。

超出30㎡之上的面积=当前置换面积-原拆迁面积-30㎡。

3、若乙方选择安置面积大于原拆迁面积,差价计算方法:

乙方应交付的差价款=超出30㎡部分面积×1480元/㎡+超出30㎡之上的面积×市场价格×95%。

双方结算之后,乙方实际应向甲方交付的差价款合计为: 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将第三条约定的超出面积价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逾期未交清该款的,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保留第二条确定的置换商品房。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履行后,于2017 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商品房(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屋,甲方应对乙方超出面积全部按照 1480 元/㎡卖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应安置的商品房之后,应协助乙方完善安置房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按照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书》第四条第2项约定支付给乙方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小写) 元,该费用支付后至甲方交房时止,双方不再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置换商品房钥匙即视为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交房。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废。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监证单位存放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监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加摁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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