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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宅基地协议书

时间:2021-06-23 19:14:57 宅基地 我要投稿

退出宅基地协议书

甲方:永嘉县鹤盛镇 村委会

退出宅基地协议书

乙方:

随着改革新形势发展,为了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村委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现将本行政村的.自然村和独立茅户迁址到本行政村内居住的有关事项,乙方和甲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有原老屋 处 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小地名坐落 安着,由村委会收回。

二、甲方将乙方安置村内地基 处 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小地名坐落 安着。

三、乙方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之前,乙方先将原土地使用权证提交给甲方保管。待乙方的安置地基审批手续完毕后,由甲方申请将乙方的原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如乙方不按时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甲方不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的安置地基审批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注销乙方原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给予恢复和适当赔偿。

五、如果乙方的安置地基无法通过审批,则原老屋仍为乙方所有,

并放弃安置地基。甲方应及时发还乙方的原土地使用权证。

六、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订立。本协议一式二份,各存一份为照。

甲方:村委会代表 签名(盖章)

乙方:户主 签名(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退出宅基地协议书 [篇2]

甲方(村民): 身份证号码: 乙方(开发商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经彭泽县建材厂红光村委会统一规划,在丙方统一协调下;乙方征收甲方的土地,用于修建公路和建设居民小区。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充分友好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村全体村民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始土地征收工作。

二、甲方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他们即将成家立业,甲方的土地被征收后,两个孩子没有宅基地。乙方在公路旁安排两间相邻的免费的屋基(店面房)给甲方;屋基的位置在甲方本组村民安置宅基地的同一片区,两间屋基总面积为 平方米。(长为 米,宽为 米)

三、甲方的自留地和菜园地,若在乙方的征收范围内,征收补偿标准与全体村民同等对待。

四、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五、土地征收工作结束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陆拾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有权利追究丙方的法律责任,丙方须赔偿违约金陆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并且丙方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村民):

年 月

日 乙方(开发 商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 年 月 日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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