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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配招聘制度

时间:2021-06-22 19:38:58 招聘 我要投稿

人员调配招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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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配招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招聘调配政策,规范招聘调配行为,保证人员招聘与调配质量,及时满足业务发展用人需求,有效支撑公司高绩效文化和人力资源战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围内的外部招聘甄选与内部人员调配业务,不包括人员晋升与组织任命。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基于对全球范围内各种技能的人才区域分布特点及人力成本的分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全球人力布局策略。通过人员招聘与调配,致力于公司在全球的人力技能结构与人力成本结构的平衡,不断强化公司人力资源在全球综合成本竞争优势中的作用。

第四条 调配原则

人员调配主要以有组织的指令性计划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员调配,调整全球人力技能结构,盘活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提升组织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的调动申请,不属于指令性调动方向的,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决定是否调配。

调配工作开展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计划性:调配工作要在年度人力预算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结构状况制定计划。

组织性:员工在部门之间的岗位调动通过有组织的调配流程完成。业务部门不得在未与员工现任业务部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私下承诺员工的调动。

匹配性:人员推荐与面试遵循人岗匹配原则,关注拟调配人员任职资格、绩效、经验、能力等方面与拟调入岗位的要求的符合度。

第五条 招聘原则

岗位空缺是招聘的前提,招聘的目的是基于现实业务需求,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面试考核应关注应聘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以及对公司文化的适应性。招聘工作的开展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合法性:招聘工作的开展需遵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招聘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从职位发布、候选人搜寻、招聘会组织到考

核录用各环节均需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招聘工作质量。

公平性: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坚持岗位要求公开,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公正,对应聘者一视同仁。招聘考核过程遵循回避原则,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原则上不应参与对应聘者的面试考核。

客观性:招聘考核内容、方式和评估标准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岗位要求设定,不得人为随意设置无关考核项目。

第二章 人力预算

第六条 人力预算制定

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基础上,以业务计划为依据,结合财务预算,制定人力预算。人力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支撑常规业务计划的人力预算,关注人均效益的持续提升和劳动投入产出比的持续改善;另一部分是战略性单列的人力预算,要求严格审批、定期回顾,并有节奏地投入。

人力预算通过公司评审后,由各业务部门分阶段实施,并定期结合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视与调整。

第七条 人力预算实施

业务部门获得人力预算后,应根据其人力结构现状,结合业务发展对组织能力提升的需求,合理制定人员调配与招聘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人员调配与招聘活动,保证业务目标的达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及其授权部门对年度人力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八条 特殊人力预算申请

因突发性项目产生的、在年度人力预算没有包含的新增人力需求,由业务部门按追加人力预算流程申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业务部门按批准的追加人力预算,制定相应的调配与招聘计划、开展调配与招聘活动。

第三章 内部调配组织实施

第九条 调配计划的制定

调配计划的制定遵循分层管理原则。跨体系的调配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并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体系内部跨一级部门的调配计划和一级部门内部的调配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制定,并经相应的体系和一级部门行政管理团队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调配信息发布权限

对于战略性调配需求或紧急调配需求,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未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

得发布内部调配需求信息。

第十一条 调动面试与考核

无论是调配计划内调动,还是个人原因调动,均需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面试与考核,确保拟调动人员与拟调入岗位的匹配。调动面试考核内容和标准参考招聘面试考核。调入部门应调查拟调动人员在现任岗位的综合表现,确保拟调动人员的任职资格、绩效、经验、能力等符合拟调入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 调动审批

跨一级部门的调动需由调出、调入一级部门审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监控;一级部门内部的调动需由所属一级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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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片区并跨业务部门的调动,实行片区与业务部门的双线审批。原则上,未经片区批准,各业务部门不得向片区调入或调出人员。

第四章 外部招聘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招聘渠道管理

招聘渠道的使用以成本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兼顾雇主品牌推广与建设。根据应聘者求职习惯与分布特点,选择使用以下招聘渠道:

(一) 内部推荐。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合格应聘者。内部推荐应遵循招聘回避原则,推荐人不得参与或干预其所推荐的应聘者的面试考核过程。

(二) 社会公开招聘。包括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发布对外招聘广告、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公共招聘会和公司组织的专场招聘会等。

(三) 校园招聘。校园招聘是公司人员储备的战略招聘渠道,同时是推广、建设公司雇主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

(四) 猎头招聘。猎头招聘专注于引进公司全球化运作所需的高端人才,尤其是能迅速提升公司端到端流程、改善业务和管理短木板的行业专家。猎头资源和职位开放,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及其授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评审。业务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洽猎头公司或向猎头公司开放职位。业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猎头招聘工作,非授权人员不得介入。

第十四条 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招聘网站是职位广告发布的官方渠道,所有公开招聘的职位广告必须在公司招聘网站上发布。使用外部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应当遵循公司供应商采购认证和品牌管理等相关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及其授权部门进行认证。

各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等要素,对所选择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的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对业务部门在招聘信息发布的有效性选择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五条 招聘信息发布权限

所有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公司授权在公共媒介上私自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 招聘考核内容

招聘考核以不同职类的公司素质模型为考核基础,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关注应聘者以下方面的表现:

(一) 对公司文化的适应性;

(二) 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与关键业务素质;

(三) 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业务知识、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

对于普通基层岗位的招聘考核要注重对应聘者基本业务技能和潜在发展能力的平衡,加强综合素质的考核。对管理岗位的招聘考核除要满足岗位要求外,还要重点关注应聘者个人品德与诚信的考核。

第十七条 招聘考核程序与责任人

严格、标准的招聘考核程序是招聘质量的重要保证。招聘考核应当包括:

(一) 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的资格审查与基本素质面试考核;

(二) 由业务专家进行的业务技能与专业素质面试考核;

(三) 由管理者进行的'业务与素质综合面试考核;

(四) 由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基于对招聘考核流程执行的质量审核环节。

面试考核由取得相应面试资格的面试资格人负责。质量审核环节由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部长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开发或审核、确定具体的考核方法、考核形式与相关测试方法、测评内容。在招聘考核中,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应用合适的考核方法与考核形式。

第十八条 背景调查

在确定录用应聘者之前,对关键岗位和高端岗位的应聘者必须进行背景调查,降低招聘风险。关键岗位由业务部门确定,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备案。

背景调查实施前,应取得应聘者的书面许可。

背景调查可由业务部门直接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与签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面试资格人管理

为保证招聘考核流程各环节的实施质量,公司实行严格的面试资格人管理制度。各岗位的面试考核均应由相应岗位的面试资格人进行,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

面试资格人对其进行的面试考核质量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面试资格人队伍进行管理,包括申报、培训、认证、评估等,并通过面试考核质量回溯制度,定期淘汰不合格的面试资格人。

第二十条 对曾在公司工作过人员的招聘

招聘曾在公司工作过的人员,包括离职员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必须按照公司招聘考核流程重新考核,并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应包括其原主管及原所属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对于离职员工,其岗位安排与起薪建议需经聘用部门所属一级部门或驻海外机构管理团队讨论并会签,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公司主动挑选、邀请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跨国招聘

原则上,本地用人需求应通过在当地聘用有合法工作身份的人员满足。跨国招聘要在公司全球化人力布局策略指导下受控,遵从当地国法律进行。跨国招聘需求计划需提交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跨国招聘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跨国招聘活动由需求部门发起并负责,由招聘活动发生地所属公司当地机构统一组织。跨片区的跨国招聘活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录用通知

录用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核和签署,各业务部门无权签发。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负责拟定录用通知书的模板和内容,并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入职审核

正式雇佣的应聘者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其授权部门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和行业惯例,要求应聘者提供入职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

公司直接雇佣的员工,必须由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合法机构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原则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首次聘用应当签署固定期限合同。

基于成本效益最大化前提,在条件允许的国家或地区,鼓励使用外包资源,减少短期或临时合同员工的使用。

公司各驻海外机构要按照当地劳工法律要求并参照行业惯例,综合考虑聘用吸引力与弹性用人的平衡,选择适合本地的合同种类,制定合同签署管理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后实行。

第二十五条 转聘

公司全资子公司、代表处本地聘用的正式员工因组织结构变动或内部调配等组织原因发生聘用关系主体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签约主体,按照转聘流程办理,遵从所在国家相关法律,与新的聘用主体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在整个公司招聘调配工作中的落实;开发招聘调配方法、工具和招聘调配流程,推动流程的实施与优化;管理全球招聘资源,统一全球招聘形象;进行招聘调配体系队伍建设。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本部门、本区域范围内落实、执行公司人力资源政策,按照规范的招聘调配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招聘调配质量,满足业务需求。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招聘与人员甄选的具体实施,对招聘质量直接负责。业务部门的招聘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流程与要求,体现与维护公司招聘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公司招聘调配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各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制订相关操作细则,细则不得与本规定冲突,并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在解释上有歧义或不同理解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对本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人字【2000】07号《招聘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规定冲突的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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