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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

时间:2021-04-16 18:30:11 退休 我要投稿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1

  为规范退休职工返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原则:

  1、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工,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确因特殊需要的,党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职工。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职工,应由用人科室填写职工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审核,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用;

  2、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职工待遇:

  1、返聘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绩效:

  ⑴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⑵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五、返聘职工职责和要求:

  1、返聘职工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返聘职工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

  六、续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2

  为规范员工退休和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退休

  (一)退休年龄、退休工资规定

  退休年龄、退休工资按杭州市人事部门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二、退休员工返聘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返聘人员身体条件许可,能够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区内领先的医疗技术,能为人师表。

  2、返聘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原则上返聘人员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女性65周岁以下,男性70周岁以下,省、市级名医可延长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请批准以后可适当延长。

  3、在院外无其他业务兼职。

  4、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2、享受科室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经审核返聘条件,由相关管理组织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再报卫生局同意后返聘。

  2、签订相关协议,人事科下达返聘通知。

  3、返聘职工接受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4、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聘用科室须提前2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交人事科,经审批同意后人事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6、不服从医院或职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于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终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儿科二病区(部门)主任职务,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负责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九、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十一、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二、制订本科的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

  4、报酬:甲方于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报酬。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0元,以后根据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5、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劳保物品等。

  6、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议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⑴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欺骗行为等;

  ⑷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适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应解除本协议的情况。

  3、有下列情况发生时,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⑴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⑵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严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终止协议,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者除外。

  5、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本协议终止。

  四、因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乙方应予以甲方相关赔偿。

  五、争议处理。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规定4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留用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医疗环境,减轻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压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留用原则

  ㈠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

  ㈡返聘留用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二、返聘留用条件

  ㈠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㈡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㈢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㈤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㈥年龄一般女性70周岁以下,男性75周岁以下,原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可适当延长放宽条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㈠返聘科室须在返聘人员退休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民医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请表》,陈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担的工作等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核返聘条件通过后,提交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

  ㈡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退休返聘留用协议,聘期为1年,协议一年一签,人力资源科下达聘用文件。

  ㈢返聘留用职工接受院部及科室双重管理,按在编职工进行考勤、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㈣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个月将书面返聘留用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科提前半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半个月未接到续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㈤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领导班子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四、返聘留用人员职责

  ㈠依据院部规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㈡返聘留用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㈢返聘留用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㈣返聘留用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㈤返聘留用人员在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五、返聘留用人员待遇

  ㈠严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岗位、职称核定月薪。

  ㈡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员在科室月考核奖总额内发放。

  ㈢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规定。

  六、解聘及手续

  ㈠返聘留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方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⑵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⑶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⑷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⑸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

  ⑹不服从医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㈡返聘留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自愿辞职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一律作废。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科。

  注: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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