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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返聘规定(通用6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退休职工返聘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返聘,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返聘退休人员。
第二章返聘原则
第四条工作确实需要。
第五条双向选择、协商一致。
第六条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一般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
第三章返聘人员条件
第七条遵纪守法,无不良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具有较高的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练完成拟聘岗位工作。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
第十条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返聘程序
第十二条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和拟返聘人员协商达成返聘意向后,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审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的书面返聘申请,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拟聘岗位为特殊工种者)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或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双方续签返聘协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聘用期满一方确定不再续签返聘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五章返聘期限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返聘期满,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六章返聘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返聘人员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履行传、帮、带职责,向聘用公司单位(部门)安排跟班学习的人员传授岗位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二十条返聘协议解除、终止后,返聘人员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单位(部门)要求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第七章返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工资待遇
(一)退休前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返聘后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返聘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系数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其他返聘人员实行计时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固定工资数额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待遇。
(二)返聘人员的年终奖由公司按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计发。
(三)返聘人员除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资、奖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医疗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二)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返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公司为返聘人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医疗等费用超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部分由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死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
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除本规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实行。
第二十四条返聘人员的休息、休假待遇
(一)返聘人员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节假日外,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各种休假。
(二)返聘人员请事假、病假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核准。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八章返聘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二十六返返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返聘协议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
第二十八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乙方因患病或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请假1个月以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我国法定退休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员工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显然,企业所承载的负担和压力要轻于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疏于管理和预案设计的话,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问题。比如,商业秘密保护事项、工伤事项等。
二、企业合理管理退休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管理退休人员是一件相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甄别、建立聘用关系、退休人员的管理、薪酬待遇设计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等事项,企业尤其应当予以重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员的聘用。企业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员时,在招聘环节应注意审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身份证信息等。防止非退休人员被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导致此后的法律风险。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双方的关系受民事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通过聘用合同灵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薪资待遇、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形、商业秘密的要求与保密协议的订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对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如工伤、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等,企业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旦此种问题发生,首先可以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
(四)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风险规避渠道。不仅可以拉近企业与返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2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3、《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3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指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职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4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榷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伤害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七、公司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返聘人员应当配合。
八、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5
1.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员工返聘原则、审批工作流程,明确返聘员工的返聘待遇,制定本规定。
2.定义
退休返聘: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联想员工,由联想集团聘任继续工作。
3.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部、各大区、各部门,聘用从联想集团退休的员工时,适用本规定。
4.原则
4.1.符合公司战略要求的重要岗位的退休员工,且短期内无后备人选;
4.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极强的责任心,能够很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3.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坚持到岗工作;
4.4.返聘后应从事原岗位工作,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5.返聘条件
5.1.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或公司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该专业深厚的理论知识和科研开发能力,为公司该专业的'带头人,所开发项目在退休前无法完成。
5.2.管理岗位人员:有深厚的管理知识及实际管理操作经验,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有深入的理解,有较强的本部门战略目标制定能力及战略目标实现能力,所负责管理的事务在退休前无法完成。
5.3.市场工作人员:熟悉市场发展规律,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及市场开拓能力,所负责的业务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大或正处于较快的增长阶段。
6.返聘流程
6.1.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上述原则和条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拟返聘的,须在员工退休前1个月提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员工调配处审核;
6.2.人力资源部结合岗位设置及部门人员安排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室成员批准;
6.3.批准后,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员工服务处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7.返聘人员管理
7.1.返聘人员占本部门人员编制。
7.2.返聘人员的管理与正式职工相同,但不参加季度及年度考核。
7.3.返聘人员的聘期为半年。聘期结束后,如继续聘用则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4.返聘结束后,需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应的离岗手续。
8.返聘待遇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公司养老金,5000元返聘补贴外,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返聘人员只能半日工作,则返聘补贴减半发放。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退休职工返聘规定 6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xx岁,女性一般不超过xx岁。
三、返聘程序
xx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xx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3.返聘教师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课时费按照现行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xx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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