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

集体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18-02-26 18:12:17 薪酬 我要投稿

集体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TY/ZD-ZR-06-02-2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定责、权、利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体系。

(二)建立薪酬增长机制,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四)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基本工资制度与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相结合,根据单位不同情况,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承包工资、经营管理者年薪等不同的薪酬分配形式。

(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资市场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主体所属部门、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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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的宏观管理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制定、实施;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主体的工资分配方案及配套办法,具体组织工资分配;

(三)审批各分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工资分配和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工资分配。

第三章 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按年度考核、支付。

第七条 原则:

(一)应确立经营管理者是企业重要的资源和资本的思想观念,承认其劳动的复杂性、特殊性及价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落实风险经营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兑现规范,使经营管理者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企业和所有者权益。

(三)加强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者收入奖惩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第八条 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的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执行。

第九条 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预付办法按《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着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原则,确定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确定应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数额为本人年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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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30%。

第四章 员工基本薪酬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劳动责任大小、劳动技能高低、劳动强度轻重、劳动条件好差及人心流向等主要因素,依岗位劳动测评归类分级结果所确定的工资。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和执行岗,均划分为十个类别,每类分为五个档次。根据生产经营的重点,适时调整岗位工资中不同劳动要素的比重,每三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测评,依据测评结果重新确定各岗位等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定期重新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数额。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实行易岗易薪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考核上岗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使员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第十五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因工作变动,岗位类别发生变化,从变岗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类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 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试用(见习)期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50%执行,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学徒期第一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50%执行,第二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70%执行,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确定的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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