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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1-06-20 19:16:16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一、2002年前耒阳市农村地区电力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一)电力管理经营方式

1.市级单位与乡镇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耒阳电力局拥有整个耒阳地区电力管理经营权(除去少部分地区属小型水利发电站),在2002年之前,耒阳市电力局是把经营权管理权一并交在各乡镇手上的,电力局在各乡镇按装了一个总表,用来记录这一地区所使用的总电量,然后通过总电量计算总电费,乡镇单位只需要每月向耒阳电力交付给总电费就行了。电力局实际上是把这些电力承包给了乡镇单位经营管理,每月所要交付的这些总电费就可看做是承包费,电力局不要向乡镇单位的人员支付薪水(虽然名义上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电力局的员工)。不支付工资,那么乡镇单位人员靠什么吃饭呢?实际上呀,乡镇单位向下级收取的电费总数总会比向电力局支付的总电费多(原因在后文中会详细说明),中间的差值就是乡镇单位的收益。

有人就要问了假如电力设施出现问题,比如电杆损坏,线路不通,变压器烧坏,这其中的维修费谁出?毫无疑问的这全部得由各乡镇各村自己负责。名义上,乡镇工作人员会说自己是电力局的人,即电力局的员工,但实际上他们不存在雇佣关系,说明白点就是合作关系。再说各村的电力设备都是由各村自己建立的,是各村的固定资产,跟耒阳电力局根本就达不上钩,所以乡镇村单位得自己维修电力设施,这中间的维修资金来源就是那笔电费差值。

2.更下层单位之间的关系

与上面相似,乡镇级单位把他拥有的电力管理经营权利交到各村手里,乡镇单位在各村安装了一个总电表用来记录整个村的总用电量,然后根据用电量收取电费,村级单位每月按时上交给该电费,同时如果村里出现电力设施问题由各村自己处理,乡镇单位一概不负责。村级单位的收益来自于向各组收取电费与乡镇单位上缴电费的差值。

位于最低的单位是组,它是直接向农村用户收取电费,再根据该组总表向村里交付电费。 肖运明,男,湖南耒阳人,华东交通大学机机械制造2017-1

(二)存在的问题

1.电价不能统一

按理来说电价都是国家控制的,每涨一分都是要经过很多考虑计算程序才能实现的。但是在2002年之前耒阳市农村地区的电价却不统一,只要通过乡政府签字下达文书就能对各村乃至各组的电价进行调控(我是学理科的,对这些并不是很懂,所以这里不谈论这种行为是否是合法),但是这种做法确实必须要的。在当时的承包制度下,必须需要这种不统一的电价来维持农村承包者的收益,以及平衡农村电力市场,使得这种制度能继续下去。

为什么需要这种不统一的电价呢?那我们就慢慢分析。我们从关系电费值的用电量去观察,在一个乡镇中处于最高的位置的电表为乡镇总表,我们用A表示。然后处于下一级的电表为村总电表,我们用B表示,再下一级的电表就是组总电表,我们用字母C表示,最后才是居民电表,我们用D表示。完美状况是所有的B值相加等于A的值,同一个村下的所有C值相加等于该村的B值,同一个组下所有的D值相加等于该组的C值。但是这种完美状况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是理论上也是不可能,因为电流在电缆上流过肯定是要发热的,造成损耗,这是非人为的亏损。再加上那些非法的偷电行为,那么这损耗就更加大了,而且有时候大的出奇。所以在实际中,应该是把上诉的所有等于号改成小于号。为了保证各级单位的收益,往往要使自己向下级收取的电费值大于自己向上级上缴的电费值,所以只有靠电价来控制,这就造成了一个电价逐级升高的状况,这是电价不一的一个原因。

因为各村各组的亏损不一样,所以导致了各村的电价不一样,然后影响到每居民户的电价不一样,但是同一个组的电价总是一样的。也曾经有个组偷电现象极其严重导致该组电价升到70多元每度,这电价绝对是个天价,但是它却发生了,但是的具体情况讲不清了,现在用具体的虚拟数据来模拟出它是怎么升到70多元每度的。假设某组有20户人家,某一个月该组的组总电表显示该月该组共用了140度电,按村里给下来的电单价为1元每度,那么该组得向村里上缴140元电费,但是组管理员抄完全组的电表后,把这20户人家的用电量加起来才2度,那么140÷2=70,所以该组管理员至少要收每度70元才能保证自己不亏损,一般自己都要挣点钱的,所以电价绝对要大于70元每度。这种行为一般是集体窃电造成的(窃电造成的线损叫管理线损)。

电价不一让用户心理难以平衡,叫用户甚是不满意。在说电价不一,很可能使某些人从中获取过多的收益。

2.管理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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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不明确,一个人往往要充当多个角色,抄表,收电费,维修电力设施,监管不法行为等等,由于当工作人员并不是多(洲陂乡乡级管理人员才四人,但洲陂乡却又13个

村),所以难免不出现问题,窃电现象很严重,电力设施维修不也及时,出现问题一般停电好几天。

管理人员缺少压力,以为就算疏于管理造成线损(上下两级的用电量差值)很大,也可以通过电价来调节,自己永远立于不亏的地步。

3.滋生社会不良现象

电价低了可以通过乡政府签字下达文书提高电价,乡政府帮忙签个字,电力部门总得有点表示吧(这个你懂的)。在当时乡政府用电都是免费的,而且在需要调节电价时还可以得到点额外收入,所以这种制度让乡政府受益颇多。弹性的电价无疑让电力管理人员受益不错,不过从承包上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谓的承包就是要挣钱的。农民们用的电价可能

有点高(只要该区域村民不偷电,都不会出现那难以理解的电价),但是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偷电现象比较严重,这使得偷电的刁民得益了,而那些老实的村民却要因此承担更高的电价,甚是不公平。

二、2002年后耒阳市农村地区电力改革,新的制度优劣

(一)改革方面

在2002年时,耒阳市农村电力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取消了承包制,所有的权利由省电力公司掌管,省电力局直接管理各市电力局,耒阳市属于衡阳市管辖,耒阳电力局在整个耒阳市农村地区设立了八个乡供电所,一个供电所管理3-4个乡镇,各供电所进行了对员工仔细分工,电价也按国家标准全部统一,电费由各供电所收取并全部上缴耒阳电力局,“员工”不再从电费中获得利益,而是由电力局统一发放工资。

上诉是宏观上的改动,最近几年一直都在进行小改的,比如在员工的分工上越来越细,刚开始时抄表的员工同是承担着收电费的工作,现在抄表的只抄表,电费不再由人上门收取,而是在乡里建立起专门的收电费处,由农民亲自去交,还可以可以预存电费(就像电话卡一样,但不可认为是城市里面那种插卡的,那是努力方向)。成立了专门的线路班,专门抢修线路等等。

(二)改革后的优势

越是健全的管理制度,越有利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它有效的遏制了先前的不合理的行为,使农村电力管理变得透明,同时也使农民们享受公正的.电价,用电也更加方便,也使得他们更加信任电力行业。电力班的成立使得现在电力维修得到保证(虽然现在停电也比较常,但是维修确实没有落下)。无疑新的制度让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但是从直接或长远的角度上看,新的制度无论是对于民众对于国家电力都是有利无害的。

(三)还存在的问题

管理制度确实改革了,但是电力设施没有进行大的整改,线路经常问题,线损超标。 遇到拖欠电费的情况不好处理,去给他把电断了这种做法不方便也伤和气,似乎可以把这一问题推却到道德问题上,但是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管理方式还是存在问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的成熟。

三、由此所思

农村电力管理改革这一进步也是我国农村建设的一大进步,农村的生活正在改善,我们i应从中看到国家富强的影子,但是还是存在问题,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农村建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篇2]

上海市电网是我国最大的城乡一体化电网之一,其供电范围覆盖全市(包括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在内),供电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本市电网既是一个典型的城市电网,又包含相当比例的农村区域,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管理、运行已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基本达到了城乡电网”同网、同质、同价”的要求。此次农网改造的重点是农村低压地区,三年共投资17.25亿元改造,对2923个村近110万农户进行改造。

根据xx国发(1999)2号文”关于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和国家经贸委(xx)595号批复给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镇(乡)供电站的管理,撤消县农电管理所、乡电管站,成立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将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区、县、镇(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抓紧本市农村电网改造的同时,在市政府有关委办的领导下,已着手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保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必要将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求共识,保证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农电体制改革前的情况

1.供电方式

我市农村用电主要指乡(镇)、村用电,开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农村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照明→乡村工业用电直至全面用上电的过程。本市在60年代达到乡乡通电,70年代达到村村通电,80年代达到户户通电。农村的供电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线路架设到农村用电负荷中心,然后安装10千伏配电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计量总表。在总表后,架设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并按不同的电价安装一级分表,用户按分类执行全市同一目录电价。

2.管理模式

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负责农村400伏低压集体电网管理、不属一级经营机构的乡(镇)用电站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每个区(县)成立一个农电管理所,属区(县)集体事业单位,其人员由供电局委派,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区(县)农电管理所对所属乡(镇)用电管理站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每个乡(镇)用电管理站按5~6人列编,同时与农电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区(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农电所成立时,用电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年龄大等原因,根据政策未能列编,考虑到此类人员掌握一定技术,成为站内的骨干力量,因此由电管站聘用解决。

村级电工属各村办企业,大部分由村级经济负担,业务工作接受乡(镇)用电站管理。

3.农村电价

我市农村按不同的用户性质,安装不同电价的电表,全部实行分类用电与城市同价。农村总表执行农业优惠电价0.297元/千瓦时,其中农村排灌用电电价为0.244元/千瓦时。农村与城市电费计量的区别在于城市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直接表,而农村用户电量计量是电业的一级分表。在尚未进行此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个行政村实行电业一户一表,到户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外,大部农户实行5至10户安装电业一级照明分表,每户再安装自己的小电表,然后按表按电量分摊,这样农民到户电价要高于0.61元/千瓦时,平均到户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最高限价为0.7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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