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23 18:17:2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4月15日,区人大棠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棠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棠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了该调查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一、调查样本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2017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7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查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查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查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查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7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17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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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篇2]

为掌握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促进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期,市政府带领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对平安、乐都、民和、互助等县(区)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走访了8个乡镇14个村,走访低保对象22户,召开座谈会5次,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总体来看,我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监督有力、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全市低保基本情况及低保工作主要做法

全市六县(区)共94个乡镇1587个行政村,农村低保对象13.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119.2万的11.41%。20xx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1139.17万元,年人均补差达1554.4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完善了乡镇评审领导小组制度、村低保评议委员会制度、乡村义务监督员制度,并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委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审批及村、乡(镇)、县三级公示等工作程序,使更多的贫困群众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动态管理,确保进出畅通。一方面加强日常低保受理,保持入保畅通。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使符合条件的应保对象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定期复核、分类复核,确保退保畅通。对不同低保对象采取不同的定期复核方式,家庭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调整人均补差;超出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三是不断提高低保标准。20xx年,农村低保线从1145元提高到了1325元,20xx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865元,20xx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985元。四是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0061户135859人。低保对象领取的救助金包括:月人均补差116.4元的低保金,特殊困难对象年人均200元的分类施保金、春节前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物价补贴等。对低保对象按年人均收入1700元、1500元、1300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五是坚持实施分类施保。严格执行分类施保政策,随低保金一同发放分类施保金,有效保障了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卧床不起一年以上的病患者、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四类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六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加大了低保资金的筹措力度,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了低保金按时发放。为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低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指标控制造成救助水平不平衡。目前农村中真正困难的家庭,多是因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劳动力缺乏和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多种因素组合而成,不是指标所能控制的。另一方面因为低保对象指标分配的不完全平衡,造成不同乡、村同等条件的农户难以享受同样的低保待遇。二是申请对象收入核实难。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对申请低保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农村居民收入界定上均有难度,由于受季节、自然气候、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收入信息不明,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难,从而导致确定的低保对象有不准确的现象,也给“混吃低保”、“骗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够,造成许多群众对享受低保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不了解,导致不少群众误解甚至曲解低保政策。四是管理工作不细致、操作程序不规范。少数乡(镇)怕得罪人,不认真审查,不严格把关,直接将评议结果上报民政局,推卸责任。个别乡(镇)三年未进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以致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低保户未能及时退出,真正困难家庭又未能及时纳入。五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压力大。20%的配套资金给本身困难的各县(区)财政造成很大压力。六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当前,民政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人员配备少,承担任务多,工作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此状况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低保为重点的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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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使城乡低保政策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以调查结果为依据,采取“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干扰,维护低保的公正公平。

(三)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核定对象。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核定对象,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条件恶劣原因造成生活特别贫困的家庭,不能随意突破政策界限,严格防止出现群体性攀比。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从而减轻工作阻力,真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度,降低上访率工作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篇3]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理论转化为实践,以科学发展的要求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每项工作。不断发展与创新进步,是对每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整个过程,是衡量一切政策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标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带着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等问题,我重点对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我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农村低保制度的初步探索。我市从1998年就已经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建立和形成了政府统揽、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分级负担、整体推进的农村低保格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障资金分担体制不合理、保障标准多等弊端日益突现,严重制约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发展。至2004年底,全市只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关区尚能维持农村低保制度,其他县区都转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将原农村低保资金分担体制从县区、乡镇、村三级整体上移,变为市、县区两级负担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但其救助范围比较窄、救助标准很低。当时救助对象只有1.7万人左右,仅占绝对贫困线以下人数的40%;榆中、永登、皋兰三县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五区为250元,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当时为五区每人每年2508元,三县每人每年1884元,两者相比差距明显,城乡二元差异过大。

(二)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为了给予农村贫困群体更有效的救助,按照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我市对农村传统救济工作从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整合,在充分借鉴城市低保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在2017年10月,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市农村低保制度“低标准起步、逐年提高、尽力而为、应保尽保”的原则,把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市保障标准不低于675元,其中低保标准最高的城关区和西固区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1200元,安宁区1000元,七里河区700元,榆中、永登、皋兰、红古为675元。

(三)逐步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批准享受农村低保的居民0.46万户、1.6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3%;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共1.45万户、4.71万人,到2017年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增加到1.51万户、4.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55%;2017年7月,我们又将我省其它市、州移入我市的2813户、11566人移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至2017年底,实际保障人数为1.99万户、5.8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9%;今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后,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新增3082户、10912人,达到23026户、695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77%,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全市当季发放保障金178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当季发放保障金495万元,全年发放保障金1645.72万元,月人均补差30元;2017年元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5元,并先后两次提高补差水平,达到月人均50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2847.38万元;今年,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我们计划将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5元,月人均补差55元,有效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市政府确定了我市农村低保确定三县和红古区的农村低保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城中四区的低保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2017年,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93万元,市级列支农村低保资金1028万元、县区列支农村低保资金219.75万元;201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低保资金负担比例从当年第二季度起调整为城中四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三县和红古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40%,当年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465万元,市级列支农村低保资金1842万元、县区列支农村低保资金406.76万元。同时不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逐步推进社会化发放,保证了救助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发展过程中显现与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村低保制度正式建立仅仅只有两年多的时间,应该说该项工作还处在一个基础较弱、底子较薄的阶段,还没有完全与全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村低保制度还不完善。在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201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承担比例等,为我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确定了指导思想、打下了制度基础。但是,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于政策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制度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还缺乏指导实践工作的统领能力,对工作中的各层次的问题还规定的不充分不详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二是农村低保管理操作还不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群体较大、人数较多,农民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核算比较困难。很多县区都存在管理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管理工作不细致、操作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随意性强。有些村社不能全面落实“民主评穷”、“张榜公示”制度,谁能享受保障待遇、享受多少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优亲厚友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群众反映较多;乡镇审核过程中入户抽查率低,把关不严,区县民政部门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深入,监管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甚至对农村低保工作有误解。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定还不科学,动态管理还没有实现。经过今年的提标扩面工作,我市的农村低保应该已经做到应保尽保。但实际上,部分区县目前还有一些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没有被退出保障范围。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针对因各类原因造成长期贫困的农业家庭,实行一年一次申请审批的管理办法,各区县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保障对象和保障覆盖面确定没有与本区县实际情况相结合,底数不清、测算不科学,决策不理性,为了本区县的小范围利益,盲目扩大保障覆盖范围,保障对象只进不出,甚至存在虚报保障对象的现象,导致短时间农村低保人数猛增,违背了“应保尽保”的本意。

四是农村低保资金不到位,保障金不能足额落实。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资金承担比例为四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红古区和三县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财政承担40%。由于近两年农村低保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力度较大,且这部分补助全部下拨给了红古区和三县,这一区三县本级需要列支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小,以2017年为例,区县财政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只需列支2元,但部分区县因为自身财政紧张,将本应列支的这部分资金未能列支到位,而采取减少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差的办法,侵害了保障对象的权益;或采取虚报保障人数的方法,套取上级补助资金,填补本级资金缺口。而四区因为自身情况的不同,部分区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低保资金也存在困难,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及时纳入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五是农村低保工作基层力量薄弱。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在村一级基本没有专职的工作力量,而由于工作人员数量和农村地理条件的限制,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也存在很多盲点;同时,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且得不到及时培训;农村低保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少信息化硬件设备,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如农村低保台帐的建立、档案的管理等产生了影响,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与设想

如何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完善制度,统筹城乡,健全体系,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将是我市农村低保工作长期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尽快出台城乡一体的《低保实施细则》和《收入核算办法》,就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审核审批、低保金的发放以及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办法等各个环节作出更加准确、详细的规定,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各区县要出台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探索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为农村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提供救助,扩展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修订《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全面完善农村救助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加强对规范操作、监督管理、堵塞漏洞的紧迫感,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规范操作程序、申请公示、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落实“民主评穷”“按标施保”,落实“三查、三评、三公示”程序,即户主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公示;乡镇(街道)核实、评议、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核、评议、公示的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低保工作阳光操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合理确定保障范围。要根据“按标施保”的要求实现“应保尽保”,要做到讲科学、不盲目、可持续。既要确保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随意扩大保障范围。坚持分层次、分类别指导,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的。落实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出有进,稳定发展。

(四)协调落实保障金足额到位。保障资金要足额列支到位,结合惠农政策“一卡-通”,全面实行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农村救助对象的准确,保证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农村低保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管理服务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可以通过编委设立机构,也可以直接增加编制,或者通过增加工作经费向社会购买服务。要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的到位。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资金投入。及时、准确、动态地汇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做好农村低保台帐的建立完善工作。

农村低保工作要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现应保尽保和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标,就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在强化基础、规范建设上下功夫,以科学统筹的态度,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探索农村低保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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