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总结

会计法学结

时间:2021-11-24 14:36:46 学习总结 我要投稿

会计法学结

《会计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努力做好会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是今后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会计法学结

1、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也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仅是一件手续而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果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会计违法行为,首先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內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依法建账,遵守记账规则

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等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单位从设立就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遵守记账规则,则是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并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与《会计法》的规范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在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并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

《会计法》在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职责的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赋予了财政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权,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各单位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促进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维护《会计法》的权威。

会计法学结 [篇2]

在院长及会计的指导下制订了会计法规学习计划表后,在一个多月中,我认真的按计划学习了几个规定条例,现有一点体会。

首先,作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思想教育是至关重要的,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作为出纳,如何填写票据和一些结算凭证是最基本的要求技能。在学习了《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规定》后,更帮助了我规范票据的书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其中值得注意的, (一)收、付款人名称的填写要与其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完全一致。一不写简称;二不添字漏字;三不写别字。个人姓名做到“三统一”:凭据上的、名章上的、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二)“付款人开户银行”处改手工填写为银行加盖条章。凡购买的支票等票据未盖银行名称条章的,应到银行补盖上。(三)“用途”栏的填写注意两点。其一,收付款的用途一定要和收付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相吻合。其二,收付款项的用途要做到即明确又详细。如“贷款”应填为“钢材款”、“成衣款”、“还款”等字样,以防银行当成单位之间借用资金而发生退票。 汉字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阿拉伯金额数字“0”的填写等就不多说了,填写票据务必注意两点:一是大、小写金额一定要一致;二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可更改。否则,即为无效票据。

然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共四章。本条例的制定是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使我更明确了开户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如支付职中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奖金,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库存现金的限额为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限额。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日记账,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得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保留账外公-款的;坐支现金等都是违法的。

最后学习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其中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汇票的签发、背书、退票、挂失等讲的比较多,目前研究院这块方面的结算还未涉及,在我的工作经验中,首先肯定是辨认汇票的真假,要送去银行让其查询,其次背书转让等印鉴章要清楚规范,最重要的一点,贴现是不得向私人或一些不正规单位,套取现金,如有经济活动的需求,需向银行申请贴现。在支票的签发中,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票据的保管、签发应当依法从事,行驶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加强了理论知识,增强了岗位责任感。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工作中坚持原则,同事财务人员接触面较广,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我会继续学习,掌握现行的会计法规和自己有哪些具体关系,如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更好的为研究院服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单 钰

2012年5月19日

会计法学结 [篇3]

《会计法》是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总称,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整顿经济环境,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计法》的贯彻,需要通过财务人员来具体实施,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作为管理部的一名财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更是至关重要,只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才不会造成重大事故。

在省中心财务部的正确领导下,财务部重视对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狠抓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纠正错误、及时指导部门财务业务,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觉得在当前和今后,巩固已有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落实《会计法》的工作力度,这不仅是整治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也是保障一个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会计工作中潜在的问题也明显暴露出来。一些管理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指使财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开虚假发票、以少开多、改变品名或者数量等办法,造成发票的记载与事实相北离,直接影响了最终形成的会计信息。有些财务人员对违法知情不报,放弃职守。

想要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就要从源头抓起,《会计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也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仅是一件手续而对内容不负责任。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首先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这就要求单位负责人掌握相应的会计业务知识,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这样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事。

为确保《会计法》有效执行,真正地发挥其效能,就必须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人员要树立好人生观、价值观和享受观,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才不会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要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时刻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道训。

财务工作任重道远,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还要会运用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法学结 [篇4]

通过学习会计法规,我觉得《会计法》的贯彻,需要依靠会计人员来具体实施,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知识,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更是至关重要的,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终生。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修养和守法意识:一、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财务人员要树立好人生观、价值观和享受观,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才不会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要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时刻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道训。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学法、知法、用法。会计工作是执行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特殊工作,首先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求认真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税法》及国家财经纪律和税收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自己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屈于任何压力和势力,同时财务人员接触面较广,财务人员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减少和杜绝犯罪的发生,保证国家的财产不受侵犯。因此,作为学习财会专业的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更要掌握现行的会计法规与自己有哪些具体关系,如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人。

会计法学结 [篇5]

《会计法》是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总 称,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治理和整顿经济环境, 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 计法》的贯彻,需要通过财务人员来具体实施,财务人员综 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作为管理部的一 名财务人员, 思想道德教育更是至关重要, 只有学法、 知

法、 懂法、用法,才不会造成重大事故。 在省中心财务部的正确领导下,财务部重视对财务人员 综合素质的提高,狠抓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在工作过程中及 时纠正错误、 及时指导部门财务业务, 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觉得在当前和 今后,巩固已有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落实《会计 法》的工作力度,这不仅是整治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也是 保障一个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会计工作中潜在的问题也明显暴露出来。一些管理者为 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指使财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 开虚假发票、以少开多、改变品名或者数量等办法,造成发 票的记载与事实相北离,直接影响了最终形成的会计信息。 有些财务人员对违法知情不报,放弃职守。

想要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 就要从源头抓起, 《会计法》 总则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行为责任主 体,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 供的会计资料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 情,与自己无关,也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仅是一 件手续而对内容不负责任。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等违法行为,首先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这就要求单位 负责人掌握相应的会计业务知识, 严格自律, 《会计法》 遵守 。 这样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事。 为确保《会计法》有效执行,真正地发挥其效能,就必 须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人员要树立 好人生观、价值观和享受观,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才不会 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要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时刻牢记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 道训。 财务工作任重道远,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 《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还要会运用 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法学结 [篇6]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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