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总结

行政处罚法学结

时间:2021-11-24 14:43:13 学习总结 我要投稿

行政处罚法学结

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行政处罚法学结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

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

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

牢抗腐防变的提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想我们必须把这种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学的扎实,全面把握,融汇贯通,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我坚信,在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帮助下,一定会有新的更大的进步。

行政处罚法学结 [篇2]

根据“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指挥中心紧紧围绕学习法制这个主题,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畅谈学习《行政处罚法》的心得和体会,探讨如何使《行政处罚法》更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之中,通过这次学习和讨论,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进一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从而达到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目的,取得了好很的效果。本人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城市管理日常的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来看,我们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

法行为,同时也没有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经常性的要受理投诉电话,现场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法》在我们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城-管执法人员,我们责无旁贷。《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我们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我们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不过通过这次的进一步学习,领导及时纠正和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城-管形象和集体荣誉感。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

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牢抗腐防变的'提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想我们必须把这种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学的扎实,全面把握,融汇贯通,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我坚信,在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开创出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工作的新局面。

行政处罚法学结 [篇3]

这几天突然想起了学习点东西--------《行政处罚法》,他是我国全面规范政府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部法律。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制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使我国的行政法律更加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依法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的设定要有法律根据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所以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各司其职,不能超出法定的界限,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拥有并且行使这种权力。职权的设定是依法行政重要基本准则之一,只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力,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

二、依法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机关一切能产生特定行政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的行为,都是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可能的、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规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法律授予行政的职权,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职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权,不依法行政,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依法行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合法和公正

由于行政执法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组织管理活动,而国家法律、法规又不可能对各种社会事务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行政执法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虽然缩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但在具体行政执法上有时仍然会被滥用,造成不良后果。所以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公正、合理,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个人的利益和自由,而不能随心所欲对公民施行处罚,应在合理的原则下,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行政,执法程序要合法

由于行政执法内容不同,行政执法程序也多种多样,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执法内容来适用法定程序,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以改变和简化,有的人认为,依法行政太麻烦,束缚人们手脚,是行政效率低的表现,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行政效率低主要在于缺乏规范的行政程序,如重复审批,反复研究等,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行政管理程序,从而为今后行政法律法规能落到实处提供了保证。

五、依法行政,执法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要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法律法规没很好地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行政部门依然存在,所以行政执法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把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分门别类,确定实施的责任单位,明确执法范围、程序、权限和责任,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促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负起责任,改善执法活动,克服执法扯皮,滥用职权,越权处罚等现象。同时,还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六、气象行政执法必须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完善气象法规体系和气象立法建设。二是要大力宣传《气象法》和国务院第412号令中376-378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其它气象法规、规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气象法》,特别是对于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等,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气象法》规定的内容,提高对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管理等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三是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气象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要不断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较好地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的管理职权。

总之,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是治国的需要,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是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气象法》规定的职权和职责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气象行政执法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仅看了前几条觉得《行政处罚法》主要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学结 [篇4]

学习行政处罚法心得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

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

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行政处罚法学结】相关文章:

法学学结06-03

法学学结范文06-03

公路法学结06-05

安全法学结05-30

安全生产法学结05-30

大普法学结06-01

法学个人学结范文06-03

环境保护-法学结06-06

保密法学结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