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20:24:4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方责任:

1.甲方为此活动的赞助商。参加此次活动的甲方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公司,经 过校

团委的同意,并交纳一定的活动费用后,方可进行此次活动。 2.甲方必须遵守乙方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保持校内卫生清洁,不得影响正 常的教学秩序,并保证不损害同学的切身利益。 3.甲方在乙方校园开展活动的时间: 初定为:___年___月___日,地点:____________。 4.活动中的海报、宣传单等均由甲方提供。 5.甲方为乙方提供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___元整。 6.甲方有权监督活动全部过程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使之达到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行为不得涉及现场买卖,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如有涉及,一经查处,乙方有权立 即终止活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方责任:

1.乙方为此活动的校方具体负责单位。 2.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为甲方办理相关活动手续,并保证甲方在乙方校园的 活动顺利正常进行。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申请活动所需场地,并提供活动所需的多媒体设备。 4.如遇场地变更、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活动无法举行,由双方友好协商延期举 行。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举行活动过程中违反乙方校内管理制度,乙方有权请校内保卫处等相关人员对 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活动,并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2.在签署协议后,如果乙方在活动期间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要求执行或者由于乙方主观

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乙方应返还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动经费,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 商确定。

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 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 相关补充协议。

五、其他: 其他:

1.如果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协议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 决方案。未发生争议的条款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篇2]

甲乙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每年将一定量的团队业务及散客业务交给乙方接待。

2、乙方应是合法具备国际(出境或入境)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接待单位。

3、乙方应以优惠价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并保证接团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和旅游客人在旅游当地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功,经旅游局审查且确实需要赔偿客人的,乙方应按旅游局规定赔偿客人,且再赔偿金额的50%给甲方组团社。

4、乙方应与其指定各旅游商场签订合约,保证货品质量,货真价实,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不得硬性强迫客人购物及强迫客人参加自费活动。

5、乙方必须在出团前明确告诉甲方:指定旅游团队购物的场所及次数。

6、甲方应根据旅游业务合同配合乙方,安排旅游团队前往乙方指定的商场购物。

7、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乙方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向旅游商场追究责任。

8、甲方接的散客(团队人数除外),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资料上,在同行价格之外,再返利20元/人。每月31日结算。

9、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方式:

a、散客在结算清单签章后,出团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机票费用,余下结算费用在客人回程后无质量问题,每个月月底(30或31号,2月份是28或29号)结清;

b、团队在结算清单签章后,出团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机票费用,余下结算费用在客人回程后无质量问题结清;

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如果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双方没有提出疑义,合同自动延期一年,今后以此类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希望终止本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受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受权代表人签字: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清泉计划”小组

本着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经充分协商,xx-x社团组织与“清泉计划”小组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背景

双方在该项目上有着共同的认知,双方一致认同“清泉计划”的初衷,并承认其可行性,认可“清泉计划”是非盈利的公益计划,是有助于目标区域孩子健康成长的。双方希望集合彼此的优质资源,将资源利用最大化,共同促进彼此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

由甲方提供“一个水杯钱”的初步策划,双方共同讨论并完善策划内容,并互相确认。

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在xx学校的宣传工作和资金募集工作。

②甲方须要全程记录募集资金的过程及数量。

③甲方须要将募集的资金交付乙方,并向乙方索取收据或证明。

④甲方在接收水具后负责联系本校的支教队,并负责后续工作的记录。 ⑤活动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后续活动的证明,例如照片等影视资料。 ⑥活动结束后,甲方负责本校的后续宣传工作。

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在武汉大学内的宣传工作和资金募集工作。

②乙方须要全程记录募集资金的过程及数量。

③乙方负责联系水具卖家,并组织三方见面,在水具的质量和价格上征得甲方的同意。

④乙方在购买水具时须接受甲方成员的监督,并保留放票或正规收据。 ⑤乙方将购买的水具按甲方之前交给乙方的资金数目发放给甲方,并向甲方索取收据或证明。

⑥乙方在分配完水具后负责联系本校的支教队,并负责后续工作的记录。 ⑦乙方负责将活动结束后的信息搜集、整合以及成果制作等任务,并在完成后递交甲方。

⑧乙方负责本校的后续宣传工作。

三、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社团之间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构成

本合作协议由正本和附件(即团队或散客旅游的传真确认单)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次团队(散客)旅游事宜达成的具体约定,在每次团队(散客)成行前经双方签订的传真确认件,在单次团队(散客)行程时间内发生效力。

二、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40号

电 话:0086-716-4317855 传 真:0086-716-431782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荆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22108408091001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三、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四、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特别是旺季时),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团队(散客)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组团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接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船)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轮船)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六、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或在团队离开目的地前付清),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3、三月一结。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如:4月10日前结清1月份内的所有团款)。

4、挂帐额度结算。即累计达到或超过此数组团方即作结付。双方同意挂帐额度为 万元,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

5、其他结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团款后应在3日内将正式发票寄给组团方。

7、双方团款核对无误后,接待方应及时给组团方开具正式发票,组团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付清团款。

8、其他提供发票的方式:

七、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

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接待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组团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返回佣金,一经查实,组团方可直接从应付团款中按回扣金额的10倍予以扣罚,并取消与接待方合作协议。

8、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八、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奖励方式:为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扩大市场,组团方所提供给接待方接待的团队、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奖励给组团方,年底结算。

4、其他约定:

九、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当地旅游协会调解。

2、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5年6月1日--2012年5月30日 止,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肖义洲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2015年6月1日 签定时间:2015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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