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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之间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0:40:47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居间人之间合作协议

甲方:       (签名盖章 )   乙方:

居间人之间合作协议

为提供公司的业务量,以及增大营业部门团队规模;惠州金管家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将设立关于针对居间代理人的提成方案的方案;具体的计算和业务要求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黄金t+d,白银t+d现货延期交易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黄金交易管理条例》、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本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本公司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黄金t+d,白银t+d交易居间业务的所有居间人。

第二章 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第三条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报告订立黄金t+d,白银t+d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 法人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最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然人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同类型经营机构的居间人。

第七条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下称法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单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居间人。

第八条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是公司所订立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居间人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本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纳入我公司劳动编制,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我公司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条 居间人的权利:

(一)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我公司提供订立经纪合同的机会或中介服务。

(二)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居间人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以下居间服务准则:

诚信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不得阻饶妨碍投资者与我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客户提供任何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公司关系产生误解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

告之义务:如实向投资者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黄金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黄金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黄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黄金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黄金经纪合同》的机会。

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签订《黄金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月账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我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实名原则:在从事黄金居间活动时,居间人不得隐瞒身份。

第三章 居间人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本公司居间人的日常事务管理由各营业部进行,资格审核、业绩考核及档案管理由行政部进行,业绩统计及佣金支付管理由财务部进行。

第十三条 居间人取得本公司居间人资格后,前3个月为扶持期,扶持期内居间人佣金返还比例按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扶持期过后,居间人没有完成约定要求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居间人的居间资格。

第十四条 居间人当月提成在扣除应缴所得税后于次月20日之

前(遇节假日顺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对居间人按月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颁布。

第四章 居间人违约责任及处罚

第十六条 居间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作:

1、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3、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5、违反公司交易手续费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私自降低手续费标准或向客户返佣的。

6、贬低或者诋毁本公司、其他居间人和所介绍客户的名誉的。

7、开发本公司已有客户的。

8、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的。

9、越权代理,为其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或签收交易结算报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的,应及时与公司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解决。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公司将通过中国黄金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第五章.佣金提成

客户投资交易的手续费千份之1.7起步,客户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千份之20;那么千分之1.7-2.0区间手续费可以由居间代理人自由调控,手续费千份之1.7以上全归居间代理人所有,手续费按千份之1.7计算,拥金提成按下列成交额形式提取。

成交金额≤2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计算

201万≤成交金额≤500万, 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3.2计算。

501万≤成交金额≤1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3.5计算。

1001万≤ 成交金额≤2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4.5计算。

2001万≤ 成交金额≤3000万,以成交金额的万份之5计算。

备注:佣金奖励资金以每月最后一天结算;连续三个月交易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总开户数量在15名以上且交易量持续增大,可与我司签订居间合作合同,我司将每月固定给予3000~10000元业务津贴。(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业务津贴根据交易额的大小确定,低于3000万元,不予发放业务津贴)以上金额全以人民币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18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如有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00九年 十一月 十六日

居间人之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1、深圳高凯红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于2011年9月,公司最主要从事为高新科技、矿产资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国内外优质中小型企业提供直接投资,融资以及资本运营的整套方案,同时专注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涵盖私募股权投资、私人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产配置、兼并与收购、企业增值服务等多项服务。

2、乙方作为自然人居间,须定期经过甲方专业的理财师培训,完全了解甲方经营理念与商业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非公开方式发展有限合伙人;依照2015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行企业债,以企业债权的方式开发债权投资人。乙方在完全了解甲方经营活动完全合法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方投资人,为第三方投资人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投资人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合作互惠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甲方投资合伙人、企业债权人推介的居间服务。就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产品资料和最新的资讯信息,以利于乙方业务的开展;

2、 甲方须按照约定标准和期限支付乙方佣金;

3、 甲方须制定专员与乙方进行对接,便于甲乙双方的沟通工作;

4、对乙方已经跟进的客户,在甲方已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越过乙方再次进行跟 进,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开展业务,不得违规宣传;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标准和期限支付佣金;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现住地址。

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参加甲方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培训,参加甲方举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培训。

四、客户确认:

1、乙方为甲方推介的客户成功签约并且按时打款后,当天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成功推

介的凭据,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及相关规定规定。

五、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佣金支付标准:

当月成交客户20万以下(不含2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3%;

当月成交客户20万-40万(不含4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3.5%;

当月成交客户40万-60万(不含6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4%;

当月成交客户60万-80万(不含8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4.5%;

当月成交客户80万-100万(不含10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5%;

当月成交客户100万以上(含10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5.5%;

佣金支付时间:

佣金支付实现按月结算制度,甲方须每月底和乙方确定成交客户资金量,进行相关的佣金核算,在次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例如:10月份的佣金11月3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佣金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六、协议解除条件:

1、 甲方未按照协议相关标准,足额按时支付乙方相关佣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乙方违反甲方要求,进行违规宣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过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居间人之间合作协议 [篇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居间事项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投资业务,向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的需要对上述协议作出调整,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真实合法身份进行核实,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身份审核、登记和分类管理,负责客户的期货开户、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管理等事项。

4、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期货业务培训,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教育。

5、甲方为乙方开展居间业务提供支持,可为乙方提供甲方的市场宣传资料与研发信息,为乙方介绍的客户提供甲方统一的咨询服务等。

6、甲方依据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获得甲方支付的居间服务报酬。

2、从甲方获取有关的市场宣传资料和资讯信息,可参加甲方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真实身份,接受甲方的资格审核,不得以其他身份与甲方签约。

5、乙方按约定范围内为甲方和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正确提示期货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盈利保证,不得代客户签署合同等书面文件,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办理资金调拨、交易下单、签署交易账单等。

6、乙方与甲方达成合作时,应积极督促客户与甲方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如没有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账号发生交易操作时,甲方视乙方为客户并按《投资委托协议书》中规则执行。

7、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受托人或其他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员的已有客户。

四、居间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与其开发客户的居间关系后,按本协议约定方法计算居间报酬。

2、返佣计算:

3、返佣按月以人民币方式结算。甲方于次月15日之后和乙方约定将上月结算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4、乙方声明获取居间报酬的银行账户为其合法实名账户,银行账户户名与其姓名或名称完全一致,具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开户行地址需精确到支行):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外,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报酬或费用。

五、保密事项

1、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相关信息,以及客户签署的《投资委托协议书》等所有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附则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台州旷世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辽宁昊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220001029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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