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计生诚信小组承诺书

时间:2018-01-18 08:31:0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计生诚信小组承诺书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计生诚信小组承诺书

乙方:(男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女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门牌号)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2015年3月22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居)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业户口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每户每年领取不低于8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6、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考入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女孩给予3000至5000元的奖励。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自愿推迟2年及以上生育并落实避孕节环手术的,给予1000元奖励。

7、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孩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2000元,发放500元民用燃煤补助;对政策内出生孩子的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每户送物品、资金等100元;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月补贴200元。

8、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

的比例增发补助。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的,夫妇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9、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 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 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 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元至5000元。

10、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二是子女 学前教育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女孩考生中在中考时加 1 0分,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加1 0分。三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内 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1、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教育、入学、就业、低保、廉租房、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2、社区加强同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尽力为居民提供更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为辖区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弱势群体尽可能争取就业培训、相关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等特殊照顾。

13、对计生户家庭在德西社区书画班学习期间的学费进行减免。

14、德西社区九个计生服务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为居民提供不同的诚信计生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法定婚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2、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生育子女3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4、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教育和督促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6、家庭成员拟外出务工、经商或有房屋租赁等情况的`,3日内主动告知甲方。

7、不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收-养-孩-子、代管财产和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处理相关干部,督促兑现承诺。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暂缓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

3、违约方同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 (纪 委) (计 生 办)

甲方: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盖 章)

乙方:(男女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大名县诚信计生承诺书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打造诚信计生,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促进诚信计生协议履行,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及村(居)委员会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策落实

1、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部免费治疗;

6、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特殊困难的实施救助。

三、优质服务

(一)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1、免费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二)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流产、引产术;

3、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

4、孕情、环情监测;

5、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6、避孕药具发放;

7、农村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

8、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工作效率

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1、《再生育证》一般在30日内办结,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符合条件的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政策咨询当场解答,信访举报要结果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3个月。

3、符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审批时限为1个月。

4、保证“诚信链”在自己的“链结”上高效运行。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和诚信计生德高望重中立裁判组及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不认真践诺的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批评、质询、举报和曝光。

维权举报电话:

大名县计划生育局:6582138  

大名计生阳光热线:6512356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安市发2011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15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15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 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奖励金。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9)就读河池市高中、罗城高中、罗城二高的正式录取女生中,凡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的,免交学杂费。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15]28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12)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13)优先免费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4)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中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现象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元的奖励。

(15)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给予补助**元,外出务工的妇检对象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元,每落实放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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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给予补助**元。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次以上。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3个月内自觉按规定要求落实放环或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依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做人流引产手术。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政策外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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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违法生育行为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党政纪处分。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承诺期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定。 本承诺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办、村民委、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盖章)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职工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省、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4 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一次妇检。

3. 免费为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30天内开始使用避孕药

具,对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有知情选择的权利,落实节育措施后失败的,应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夫妻双方)

为切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规范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作出如下承诺:

(一) 甲方承诺

1、 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2、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类奖励扶助政策。

3、 协助乙方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出具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查环查孕等免费服务。

5、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前为孕期保健服务,做好随访服务。

6、 不强行要求乙方返乡妇检,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押金等。

7、 在政(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再生一孩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扶人员名单和征收标准。

甲方为履行承诺的,应接受乙方质询,乙方可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乙方反映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处理意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 乙方承诺

1、 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各项义务,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 按时参加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拟准备怀孕前,主动接受“助您好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 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 生育后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 怀孕后,不擅自作选择性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引产手术,如发生政策外怀孕,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

生育服务和管理。

乙方未履行承诺的,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

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并按照村(居)规民约规定,接受处理。

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乙方:(夫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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