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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时间:2017-06-01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与日剧增,特别是涉及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方面投资力度更是空前的。那么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措施:

  1、创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的行政和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因此,《决定》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主要是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能,理顺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与监督三分离,将原来发改、财政、建设部门的一部分监督职能集中到审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由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克服低水平的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

  2、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近几年,投资审计围绕项目资金概预算执行情况和造价真实性的审计目标,探索了常规审计和造价审核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资金的合法、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审计任务和重点都放在了工程造价核减上,审计结果对建设单位管理以及设计、监理、中介履行职责情况没有影响力,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估冒算,虚报投资现象,而且长此以往,审计被看成是在评审机构、中介机构之后的重复审核,造成被审单位不急而施工单位急,关口多,施工单位报价水份更大的不良现象。因此,我们应重新定位审计目标和审计方向。首先,审计角度和层次要与财政评审中心、中介机构职责区分,不能把造价审核作为审计重点和最终的审计结果,而应作为分析评价建设单位在投资控制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的依据。应从各个层面,深层次地分析造成超概(预)算,核增(减)造价以及损失浪费的原因,揭露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中介机构由于失职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的经济瓜葛而不尽职、走过场、乱做为行为,找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建议,最终达到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和加强管理,防范违法操作和不正当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其次,国家审计署早在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中再次提出“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因此,今后投资审计落脚点应侧重于分析项目计划投资成果是否达到立项目标,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促进投资审计向投资效益审计方向发展,从而在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3、壮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队伍。

  人是推动事物前进发展的动力,任何设想最终依赖人去实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投资、出口、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政府投资建设了一大批的重点项目,客观上增加了建设项目审计任务,但我国投资审计起步晚,审计机关过去着重财政财务方面的审计,原有审计人员专业不对口,无法胜任建设项目审计的任务,加上财政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繁重,更加重了审计力量缺口,投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增加投资审计人员的编制,采取多种方式招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投资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高层次复合型知识能力,特别是在投资领域,建设项目涉及专业性强、行业广,要求审计人员还要具有较强的审计手段运用技能,而审计机关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培训交流机会少,应加大审计队伍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精心组织,提高培训有效性。从制度、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现有人员获得更高专业资格,促进整体素质提高。

  4、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

  通过对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变更、工程决算、建设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拓展政府投资审计的领域,改变以往侧重于事后监督的做法,实现两个延伸,向建设项目事前审计延伸,向建设项目后评估延伸;两个注重,注重建设成本审计,注重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关口前移。把节约投资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工作做在初始阶段。防患于未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之中,有的放矢,最后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把住验收决算关,实现有效的监督控制,达到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目的。

  5、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

  建设项目建设工期长、投资金额大、情况复杂,如果不更新观念,改变审计手段,投资审计效率就很难提高,很难适应审计要求。为此,一方面要通过提高审计机关自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应更多地采用目前流行的做法,即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全过程,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应对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对委托的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一是要明确委托主体。针对一些建设单位擅自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给中介机构审计、审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明确规定审计局为审计委托主体,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程序。二是要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控制委托审计质量。为加强委托审计质量控制,应出台《办法》,对委托审计的项目立项、委托范围、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从而使委托审计有章可循。三是要签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审计责任。对每一委托审计事项都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甲乙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约定廉洁从审责任,对违反廉洁要求行为作约束和处理规定。四是要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统一委托审计收费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避免因利益关系影响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独立性。五是要加强委托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计局采取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审计的方式,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鉴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核实单价、检查各项费用的计取等。对于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误差较大、问题较多的,审计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今后不再委托其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