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土地租赁合同
林-海春天 甲方:潍坊市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推动城乡发展,倡导生态文明,促使市民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农耕乐趣,探索新的生态休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土地认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百菇园家庭农场内编号为 号种植单元土地提供给乙方种植使用,面积 ㎡,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认租地块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乙方可以另行交纳 元/份.年的费用,雇佣公司专业农民为其打理作物。
二、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劳动工具和规定菌种。
三、甲方责任: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种植地块。
(二)尊重乙方的种植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种植活动。
(三)每周将菌菇的长势和成熟情况以短信的方式告之乙方,以便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管理和采收。
四、乙方责任:只得种植规定菌种,合理使用土地,不应抛荒弃耕,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乙方种植过程中对菌菇错误操作,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后,菌菇仍死亡的,甲方不负责任。
六、在菌菇成熟时,乙方可收获菌菇,并可要求甲方餐厅代为加工制作,以亲自品尝自己的劳动成果。收获的菌菇事先以电话形式通知,约定日期甲方负责将菌菇送至潍坊营业厅。收获的菌菇乙方不能消化的,甲方可以代为销售,销售款在收获季结束后结算给乙方。
七、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因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中断履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免除对方责任,已收取费用,未实际履行部分甲方予以退还给乙方。不可抗力消失时,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时,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九、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潍坊市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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