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发言稿

安全法律发言稿 | 楼主 | 2017-07-26 14:28:37 共有3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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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我们身边存在的悲惨的事情太多了,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毕竟预包装食品多为合法产品并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是一个成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东光第三中学安全纪律大会发言稿。

安全法律发言稿2017-07-26 14:27:36 | #1楼回目录

珍爱宝贵生命,构建和谐校园

我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不懂得自救自护,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来有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就像喷泉一样华丽;就那晚霞一样绚烂;就像鲜花一样芬芳。然而,往往一些潜伏在身旁的“暴风雨”,使它比昙花一现还要短暂。

同学们,我们身边存在的悲惨的事情太多了。青少年不遵守交通规则,事故猛如虎狼;火灾频频,大火吞噬了多少生命财产;食品中毒接连不断;游泳溺水;玩耍坠楼等等,我们身边潜伏着多少侵犯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诱惑啊!他们随时都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一件件,一桩桩血腥的报道,令人胆战心惊,一幕幕悲惨惨不忍睹。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那美如鲜花的生命在瞬间凋零,带给社会是血的教训,带给家庭、亲人更是悲痛欲绝的心身,沉重的打击,一辈子无

法抹去的伤痛。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我们失去的已经太多太多

据调查,在这些事件中,青少年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是非能力差是导致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家非常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台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社会、学校、司法、家庭四大保护为我们未成年创造了一个和谐的环境。我校也十分重视培养我们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每学期开展法律安全讲座。在学校的走廊两边,布置了展板,宣传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橱窗里,贴着流感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方法的海报。特别是甲型H1N1出现以后,还专门请来卫生局的专家,为我们做了一个安全自护的讲座,使我们从心理和行为上都做好了防预准备。更具特色的是,我们学校有一个“爱心久安社”,这个社团不但给同学们宣传安全自护知识,还走出校门,到社区、农民工子弟学校去开展小讲座。最近他们还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逃生演练,不仅让我们体验突发事件来临时的紧迫感,也锻炼了我们保持镇定的能力,同时,还可以改进演练中的不足,以备更好地面对突发事件。

同学们,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从我做起,遵守安全规则,增强法律意识,学习自护知识,提高自救能力,珍爱宝贵的生命,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校园!

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发言稿2017-07-26 14:27:19 | #2楼回目录

《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

你们好!

我很荣幸被邀请参加这次研讨会,我是长沙市工商局**分局***工商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也是湖南大学的一名学生,而且在本周二获得了湖南大学授予的法律硕士学位。双喜临门,非常开心。

在这个场合研究《食品安全法》显得有点班门弄斧,不过我想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交流一下我对执行《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感受和体会。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几个影响比较大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最终成为《食品安全法》出台的催化剂。与其说该法出台比较仓促,还不如说我国的立法效率高。紧接着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速度之快超乎我们想象,以致于我局发放第一本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4个多月了。

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深入研究具体法条,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探讨一下我在工商部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中几个的实例以及产生的问题:

一、消费者投诉的问题。

2016年11月肖×在韶山南路的天剑超市购买了2包熟食,回家吃完后不久就拉肚子,肖×自己到医院看病花了四百多块钱,之后找到超市以熟食变质为由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医药费和十倍的赔偿。但是遭到了超市的拒绝。首先,超市拒绝的理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者是因为吃了该熟食造成拉肚子,除非

有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者医院开出的证明。消费者的食品已经只剩了包装。如果抽检同类产品是不是可以证明事实成立呢?并且,在该超市看来,他们也不知道熟食变质了,因为不是“有意为之”,也就达不到《食品安全法》96条中,“明知变质而销售”所需承担“十倍赔偿”的后果。超市方认定,他们最多只能给肖×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对此,肖×表示难以接受。最终我们只能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个折中方案,赔偿200元。

以上案例有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抽样检验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大多数政府部门的人力、技术、财力等资源都还没有达到那样的能力,恐怕很难负担得起这么庞大费用。目前为止基层的日常工作是没有这项费用开支的。

2、十倍赔偿的问题。一些消费者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时一般来说数量不会太大,总价也不会太高,但是一旦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一般只接受退货,不愿接受十倍赔偿;当然,对此结果不满的消费者,可以上法庭索要求“十倍的赔偿金”。但是这样一来,消费者得先去鉴定食品有问题,或者主张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继续销售,同时要支付律师费、预付诉讼费,之后,搭上若干天的时间与精力,而最后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数额不高的赔偿金。工商部门在处理这类申诉时也主要是以调解为主,不能强制实施,除非证据充分另案处理。

3、医疗机构的服务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这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不仅仅是治病,还有获得信息、报告信息、反馈信息和传播信息的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对广大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提高了医疗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在上述

案例中能起到作用吗?医疗机构向卫生部门报告的信息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呢?医疗机构是不是只有在发生群体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才报告呢?

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

2016年10月22日本局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户陈××于2016年6月至今在未经许可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对外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共计销售食品8500元,获利2000元。当事人字号名称: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店;经营范围及方式:日用百货销售。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过去我们执行超范围经营的案子,一般套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不过目前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在这个案例当中,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对于上述案例的当事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以外,还必须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本人认为对于流通领域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后,可以将其食品予以扣留或封存,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达不到要求再实施没收或作价处理。毕竟预包装食品多为合法产品,并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我局法制科认为条文中的“没收”是指必须没收,不是“可以没收”。因此本人觉得这个强制没收的处罚行为是否适当值得思考。

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的问题。

2016年10月29日本局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邓××在其负责的长沙市雨花区××便利店的柜台上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为:“正清和”金丝枣3袋(超过保质期29天)、“派仔”腊八豆2袋(超过保质期7

天)和“俏佳人”紫菜14包(超过保质期3天),共计货值37.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系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所有食品;

二、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上述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一个成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但是我们在查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时可不是都能象这个案例一样顺利。尤其在农贸市场和小型食品店,经常可以发现过期产品,执法人员可以做到没收并销毁这些食品,然而要做到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理就很有难度。原因有:1、不论过期食品价值是高是低,情节是轻是重,最低处罚额度是2000元。当事人小本经营无法承担处罚额度,并不配合调查,使案卷无法完成,造成法制部门的审批困难,最终变成个棘手问题。2、即使下达的处罚文书也变成一纸空文,法院执行也困难,行政成本高,效果不好。

四、市场巡查中遇到的问题。

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巡查中经常可以看到农贸市场的散装食品鱼龙混杂,销售比较混乱,不规范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干杂货市场,许多都是包以透明的塑料包装,外面没有任何相关的产品信息,有的盛放干杂货的容器、编织袋甚至根本不是盛放其销售产品本身的容器、编织袋。在一些商场和超市分散装食品的销售同样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面对市场上存在的诸多违法和不规范的现象,相关的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法》中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使经营管理日趋规范,让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得到保障,让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五、另外还有行政许可中的问题,比如经营保健食品的审批问题,目前来说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暂时没有出台,在实际操作中处于空白。还有酒类的审批问题,瓶装酒应该算食品吧,但是我们的业务系统输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时其内容只能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不能输入酒类的内容。

以上问题是在我的具体工作中遇到的,也许只是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问题有待我们去发现和解决。由于本人准备不足,思考不够充分,浅薄的提出几个问题,请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

东光第三中学安全纪律大会发言稿1232017-07-26 14:26:32 | #3楼回目录

东光第三中学安全纪律大会发言稿

2016—2016学年第二学期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随着时间的节拍,我们送走了羊年的春节,迎来了暖意洋洋的春天,更迎来了第三中学的春天,迎来了第三中学发展的春天。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新学期安全纪律大会,首先我代表政教处祝全体同学们在新的一年里学习进步、生活幸福、越来越阳光、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可爱!

亲爱的同学们,为了使大家能够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我借这个宝贵的机会,就同学们的行为习惯的养成、纪律等方面和同学们作以交流。

一、要想安全、重安全。

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今天,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话题。同学们,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现在,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就得靠我们自己来呵护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希望同学们能够做好以下几点:

1、要注意交通安全。现在车辆多人也多了,然而在车多人多起来的同时,我们的安全隐患也多起来了,这就需要我们自己保护好自己。特别强调南去一定在黄线以西(这点做的比较好),来的时候黄线以东。

2、注意在校安全,就餐要排队,接开水、要排队、课间课后不能追赶打闹,上下楼要走楼梯,不能往下跳或往上蹦。

3、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在购买零食时一定要看好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再次提醒大家注意食品卫生和安全。

4、要注意教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班主任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维修;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更不得推搡别人,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不准在楼梯、走道上追逐打闹;严禁将手机、打火机香烟等带进校园,严禁随身携带水果刀剪刀等管制刀具,关于这个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同学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发现带这些违禁物品要及时上报。注意楼道内不能停留,尤其晚上。

5、要注意交友安全。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一定要慎交友,交益友。不结交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同学之间相处要友善互助,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处分处理,并记入档案。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凡是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一定要请老师及宿管人员帮助解决和化解,不能私自纠集团伙甚至勾结社会上的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参与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二、要严守纪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我们这里说的守纪,首先是要遵守《东光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其次是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约。

三、讲究仪容仪表及礼仪修养。

作为中学生首先我们不追求成才,我们第一步追求的是成人,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一个人见人夸,人见人爱的人,不要做一个人见人骂的人,那做人第一步该怎么做?我们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仪容仪表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和修养,今天我在这里再一次重申:

1、男生不准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绑辫子,所有学生不准戴首饰,染黄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下周一起,无论什么情况都穿校服,不穿校服按违纪处理。

2、遇见老师要主动向老师问好,和老师说话要有礼有节,做到尊重老师,或者老师找谈话的也必须要做到认真倾听,不能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老师和各

部门要求的必须要根据要求按时做到。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在开学初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希望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另外,我们学校每一个角落都有老师和校园巡视人员值班的,而且我们的校园监控器也是增加和调整了的,希望同学们时时刻刻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你们要知道,你们的背后永远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们的,希望大家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

3、同学们在校园内不能追赶打闹,在餐厅不要高声喧哗,课间十分钟休息的时候要科学休息,不能大吵大闹,你追我赶。

四、要有目标。

同学们,当你们来到第三中学的时候有没有问过自己,以后去做什么?有没有问过自己每天在学校该做什么?学习的目的是什么?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有没有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可以说你们都在积极的去攀登一座座的高山,去寻找山那边的那个大海。但是也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无所作为,甚至压根就没有想过这些问题。

同学们,我们现在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同时也是为大家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空间的时代。机会总是为有所准备的人提供的,成功不会光顾一个没有思想、懒散、怯懦的人。不会光顾一个没有自信、逃避困难的人。也许你过去的成绩不很理想,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暴自弃,分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天需要有所收获;也许我以后考不上大学,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在新的学期里,我要告诫全体同学。无论过去是成功还是失败,那都将成为过去,忘记过去,并不意味着背叛,而是要我们轻装上阵。在人生的道路上,永远没有成功的彼岸,只有奋斗不息的脚步,成功永远属于奋斗不止的人!在新的学期里,让我们重整旗鼓,轻装上阵!在你们前进的征程中,我们的老师们永远是你们的支持者,守护者!亲爱的同学们,我相信,我们三中的老师都是爱你们的,第三中学的老师不仅是你们的老师,同时也是你

们的朋友,你们的亲人,你们的父母。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烦恼和困难,第三中学的老师都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们的,希望你们既来之,则安之,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安心的学习,踏实的生活,把三中当成自己的家!

五、要热爱学校。

同学们,爱校之情是一种伟大的高尚情感。爱校之情体现在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具体来就是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好自己的手,不损坏公共财物,不乱扔垃圾;管好自己的腿,该做的事情一定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六、住校生的要求:

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新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人的态度决定你的习惯,习惯决定你的性格,性格决定你的人生和命运。一种好的习惯一旦形成,一辈子用不完它的利息,一种坏的习惯一旦形成,一辈子就偿还不了它的债务。我们真心诚意希望同学们在老师的帮助下,以班规校纪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同学们,以上是学校在新学期给大家提出的一些要求,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让我们携手共进,让东光县第三中学成为平安、快乐的校园,让我们共同把三中的明天描绘的更加美好。

我的话完了,谢谢大家!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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