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招生 百文网手机站

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21-12-05 12:10:58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中考招生政策一般是在中考结束之前公布。大家先别太心急,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鞍山市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关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的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组织实施。

  体育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长

6月28日

8 :30—11:00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13:30—16:00

物理与化学

150分钟

6月29日

8 :30—10:30

数学

120分钟

13:30—15:10

英语

100分钟

16:00—17:4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00分钟

6月30日

8 :30—11:0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8 :30—10:10

地理与生物(初二考生)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我市2016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1个志愿。

  艺体录取批次:省示范性高中1个志愿(足球类设置2个志愿),一般高中1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总的录取原则:先艺体特招后统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艺体特长生录取。具体内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掌握优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优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4.继续执行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

  5.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1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要求,将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列入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学继续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学作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2017年开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其统招生招生计划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7.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愈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2017年济宁中考招生政策正式公布

  日前济宁市公布了2017年中考政策。今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2日。今年济宁市中考总分为610分,各科目分值分别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济宁市中考科目共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值得注意的是,6月12日下午,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举行学业考试。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考地理,时间为14:30至15:30;三年制初二考生物,时间为16:10至17:10;四年制初三考生物、历史,时间为16:10至18:10。其中,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毕业当年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重考,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重考成绩等级最高计为B级。往届毕业生、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应参加济宁市组织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

  在加分政策方面,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济宁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军人子女类,根据三类情况分别降低分数录取;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2017年温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三、录取顺序和办法

  (一)提前招生录取

  2017年温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区40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区招收保送生120名。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18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面向全市(不包含鹿城区考生)提前自主招生30名。被上述招生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其他录取。

  (二)普通高中批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1.第一批为5所省一级重点高中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具体定向生招生办法见相关文件。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第二批为9所普通高中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统、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其中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2)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其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45人(1个班),其余各学校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

  3.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4.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凡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5.特长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办直〔2017〕36号)文件执行。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三)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可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直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直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直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或特长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所有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录取己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四)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

  要求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在普高志愿填报期间到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备案。

【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相关文章:

辽宁马鞍山2017年小升初招生政策08-11

2017年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12-07

2017年南通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12-07

2017年温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12-02

2017年江苏常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12-04

2017年东莞中考普高招生政策公布12-04

2021年贵州遵义中考招生政策公布05-29

马鞍山中考成绩公布06-28

2017年九江中考招生政策公布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