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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2021-06-23 13:27:12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浙江瑞安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2017年浙江瑞安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瑞安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的,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民办中小学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实施自主招生,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二)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

  学校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第一、二、三批

  6月24日-7月2日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阳光小学等直属八所学校

  第四批

  7月3日-7月7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一、二批补报

  7月8日-7月9日

  除直属八校之外的其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批

  7月10日-7月15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新居民子女

  报名

  6月3、4日

  补报

  7月1、2日

  录取

  7月16日-7月18日

  四、招生录取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少年儿童。

  (二)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拥有房产且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按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收件收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各有关学校采取网上分层次、分区域公开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班额控制在32人以内)。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2017年城区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和适龄少年儿童本人户籍证件及父母(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各校在新生报名时要对适龄少年儿童相关证件进行验证,并根据《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瑞教义〔2016〕50号)要求,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准确无误地登记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有关政策说明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不动产证未办理的,如果施教区内确有较多空余学额,且能够满足此类对象的需求,可以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以购房合同标注金额为准),由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协调照顾入学。

  (二)关于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校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的,2020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2018年及2019年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也最迟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施教区内新建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瑞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即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15年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其中集云实验学校该类房产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于2016年4月10日。

  上述五校施教区内,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2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2017年4月1日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新建或新购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需提供唯一房产证明且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5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

  4.2018年及以后上述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入学当年3月31日。

  5.根据《瑞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政策说明第(十三)条中规定:2017年开始,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除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安阳实验中学、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五校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少年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

  (四)适龄少年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及其所有权人一致,且在我市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的,并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就近入学。

  (五)2016年4月10日起,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并且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的,所有权人凭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能安排同一产权人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及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送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

  (七)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少年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其监护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可持市外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九)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十)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按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十一)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3〕255号)文件执行。

  (十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三)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少年儿童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留级学生及招收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0;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陶山教育学区:65463815;

  安阳实验中学:65822793;安阳实验小学:59886082;

  集云实验学校:65853165;外国语学校:58808720;

  瑞祥实验学校:58801177;市实验小学:65653212;

  马鞍山实验小学:65836218;市阳光小学:58802803

  瑞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5651831。

  (二)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学区网站、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留级学生及招收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少年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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