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工作职责

时间:2024-03-29 12:32:09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护林员工作职责

  二、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

  三、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和野外用火管理。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

  五、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备设施。

  六、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

  八、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九、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2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任职要求

  护林员基本要求和标准有: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护林员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

  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

  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乡镇街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记录,并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尽快制作完成本地区森林资源图,划出每名护林员的责任区,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实手册。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年终将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

  护林员的考核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对照护林员管护职责,对没有履行管护职责情节轻微的,按比例扣发护林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3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作,联系群众,服务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林区的.员进实名登记,办理《进登记证明书》,并对进林区的员进森林防安全宣传,禁其带种进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林区员是否办理了《进登记证明书》、携带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做到见烟就查,见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违法、违章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续,经批准后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林的道路醒处,让进林的员了然,提警惕。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4

  1、负责制订全城区森林防火有关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2、制订各项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指导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筹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例会;

  3、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储备、调拨森林防火各种物资设备,负责灭火机具和通信器械的.检修;

  4、制订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导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协助查处火灾案件,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

  5、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技术,负责有关业务培训、打火队伍培训工作;

  6、负责处理森林防火案件的来信来访,火灾统计汇报、档案管理;

  7、协调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发布森林火险信息。负责内务监督管理,做好值班检查;

  8、承担城区人民政府、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5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6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__)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7

  1、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情、破坏森林资源为、森林病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即报告。

  2、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害防治和林区产、施活动的野外源等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害灾情。

  4、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5、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8

  护林员是指巡护森林的人员。其职责是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护林员分为自然村级护林员、行政村级护林员、林场护林员和国际专业护林员等。

  一、工作要求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4)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5)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6)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7)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8)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9)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9

  1、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2、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3、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4、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5、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0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1

  工作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

  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林木管护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护林员队伍。东部山区10个乡(镇)原则上每个村设1名护林员,平原乡(镇)每两个村设1名护林员,各乡(镇)可视实际管护面积酌情增加或减少护林员数量。

  第二章护林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九条: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乡(镇)林业站考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最后由市林业局审批。

  第十条:聘用的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进行农村集体林管护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市林业局颁发《护林员证》及标志。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林木管护合同》,《林木管护合同》样本由市林业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与指导护林员的业务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林业站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地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农村基层护林员的工资由市林业局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划拨,原则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钱,另外设400元作为年效益工资,护林员工资按季度支付并视管护效果实行奖惩。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每月例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乡(镇)林业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护林员工作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业局具体制定《九台市农村护林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管护的范围、职责、报酬及奖惩办法。市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加强抽查考核工作,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林业管护》,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条: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第二十条: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2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责任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3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 篇14

  1、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2、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3、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4、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5、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6、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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