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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时间:2021-08-28 12:10:48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加强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办发[20xx]23号和鄂政发[20xx]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职责。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总体要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转变职能和作风,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定本部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参与社区建设。

  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研究部署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审定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制定有关政策,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具体指导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向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全省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示范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指导社区内各类非公企业、民间组织的'党组织设置;研究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构建社区党建共建机制;指导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2、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社区建设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全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3、省综治办:负责指导全省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区建设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4、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的宏观决策提出可行性建议。起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社区建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的讲话。

  5、省计委:负责将社区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省民政厅: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研究政策,协调关系;督促检查、总结经验、评比表彰等工作。

  7、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指导办好社区学校。面向社区内全体居民,开展思想品德、文化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8、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拔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社区建设,根据财力情况,支持省级社区建设工作。

  9、省人事厅:负责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问题纳入人才研究,探索建立社区居干的管理体制。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工作,依法管理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支持指导社区和所辖区单位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依法保护社区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区做好为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医疗保险工作。

  11、省建设厅:负责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在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在服务质量上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评议和监督。

  12、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社区治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适时组织专项治理,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大力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实有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开展各项社区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可预防性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3、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内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

  14、省卫生厅: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卫生服务的准入制度。检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治、康复工作。

  15、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

  16、省计生委:指导全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及离岗、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依托社区卫生资源,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推进社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

  17、省体育局:负责全省城市社区实施体育工程,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18、省工商局:负责依法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证书》的单位和持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依法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9、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业的地方税收政策。对社区发展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20、省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涉及社区下岗职工、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和动员职工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21、团省委:负责做好社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倡导和鼓励青少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代表和维护社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带领青少年参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22、省妇联: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发挥服务、教育、维权、宣传的功能,团结和引导社区妇女群众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23、省科协:负责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社区科技、科普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科普橱窗,组织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区居民科技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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