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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时间:2021-08-27 08:38:03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1、规范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2、加强对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3、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4、加强流动人口中党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模范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1)按照《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发放、查验、收缴工作。

  (2)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的登记,发放暂住证。

  (3)对暂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发证率达95。

  (4)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5)办理集体暂住户口时,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集体暂住人口登记簿》一式两份,派出所审核无误后,逐人填发《暂住人口登记》。

  (6)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

  (7)做好暂住人口的协查通报、发放函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进行通报协查的人实行通报协查制度,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

  (8)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9)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二、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宣传和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2)认真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

  (3)指导、监督租赁房屋户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定期核对、检查底簿、证件。

  (5)及时查处发生在出租房屋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6)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派出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⑵认真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发放、收缴暂住证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登记、验证、审核,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的各项管理责任制和措施。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微机管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登记项目规范、齐全,登记率达95,发证率达90。对暂住人口中16至45周岁的男性、有劣迹的女性以及其它需要发函调查的人员及时发函了解真实情况,发函数达到应发函数的90,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把治安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⑶暂住人口的登记各派出所每季度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工地现场、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暂住人口的登记、变更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核对、查验。责任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掌握其身份情况、暂住理由、原户口所在地、主要经济来源以及现实表现。

  ⑷对暂住人口中函调查知的重点人口和在本地接受过打击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人口严格管理,并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⑸解决出租房屋和内部单位招待所易成为流窜犯罪分子落脚点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布控措施,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及时发现和抓获各类在逃犯罪分子。

  ⑹对辖区内登记的暂住人口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管理,并做到暂住人口登记与计算机录入内容相符。

  ⑺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⑻灵通信息。在流动暂住人口中建立耳目和信息员,达到以外治外的目的。

  ⑼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和发生在出租房屋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治安灾害事故。

  ⑽定期统计暂住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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