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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力资源调研情况盘点

时间:2021-07-02 10:55:50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老年人力资源调研情况盘点

  摘要: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已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一条必要的新途径。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对社会、家庭及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老年人力资源观,加强政府重视与支持,发展老龄产业,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等,可作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尝试对策。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价值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二、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利因素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制度保障滞后

  目前我国的男女退休年龄为60岁和55岁,这种“一刀切”的退休政策严重缩小了中老年人与社会双向选择的空间,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人的再就业。

  (二)我国老年人口多,老龄化速度快

  (三)我国老年人整体文化素质较低,适应能力差

  由于受历史、社会、经济等多种条件的制约,我国老年人整体的知识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较陈旧,对自身要求又比较低,接受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不强。而现代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时代,社会发展一日千里,老年人对新社会的适应能力明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

  (四)高素质老年人口再就业专业对口性差,造成资源浪费

  城镇退休的高素质老年人口,再就业后的工作内容与自身特长相关性差,不得不从事一些辅助性的简单工作,长期积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缺乏用武之地,导致低龄健康老人以休息代替再就业,难以实现老年人力资源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五)社会歧视不利于老年人才开发

  就目前来讲,社会上对老年人再就业持否定态度的居多,认为他们挤占年轻人的就业空间,霸占现有有限的工作岗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即便是未到退休年龄的中年群体也往往面临着严重的年龄歧视问题。企业用人逐步向高学历、年轻化的标准看齐,机关事业单位也在加快推行“干部年轻化”的发展步伐。造成在当今重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老年人越来越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

  三、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

  首先,政府应在政策法规的层面,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规范。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政府一方面要帮助老年人扫清制度障碍,如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另一方面应当出台扶持老年人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如低息贷款、现金奖励、税收减免等。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为了有效地发掘、培养和利用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本优势,应鼓励用人单位尽快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全社会的老年人才信息网,实现老年人力资源共享,为其市场化运作提供一个平台,为各级政府部门规划、开发与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地各级政府应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手段,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分析,强调老年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开展各式各类有关老年人的活动,弘扬全社会爱老尊老精神,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为满足老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而为他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主要包括传统老年产业(如服装、食品、特殊商品、交通、保健、老年福利设施等)和现代老年产业(如娱乐、旅游、住宅、社区服务、老年教育等)。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老年人的需求市场发展比较充分,如老年特殊商品、保健、养老、旅游等,但养老供给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这主要原因是对老龄产业重视不够、资金来源少、政策支持不足等。

  (三)充分发挥老年人价值

  大力发展吸纳老年人再就业的部门。当前我国在业老年人集中在第一产业,而发达国家的老年人更多的集中在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对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来说具有深层次的含义,有利于发挥老年人才所具有的人力资本优势,使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开拓老年劳动力市场,优化老年人力资源配置。这是提高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基础条件。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并不适合承担风险太大的工作或超负荷劳动,应该尽量为老年人选择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以避免给老年人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有报酬的经济活动方面,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通常,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0.2%的城市老年人仍然愿意从事经济活动,45.5%的农村老年人仍在从事生产活动。另外,许多城市老年人还经常参加义务劳动(23.0%)、互助活动(23.3%)和志愿者活动(15.5%)等。 (四)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体系

  1996年我国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类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老年教育的核心是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质,使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精神素质、智力素质、技能素质和人格素质等全面协调发展,成为现代老年人。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体系。

  一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目前面向老年人的教育机构主要是老年大学,截止2010年,全国共有地市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馆办老年学大88个,县市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馆办老年大学686个,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全国只有不到4%的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地方老年大学的建设,争取做到老年大学入社区。另一方面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向老年人开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逐步改变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年龄限制,改变传统的教育评价规则,为社会不同人群提供再学习再教育的公平机会。

  二要规范办学体制。老年教育是一项带公益性的朝阳事业,要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必须走规范化建设之路。这就需要纳入政府规划,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展老龄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老龄教育事业发展的局面。

  三要完善技能和知识培训体系,创新教学形式和内容。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老年教育不应当有固定模式,要与时俱进,需求与实际结合,不断提高质量和档次。当前的老年大学多以老年人的自我需求以及兴趣爱好来开设课程,多是向老年人传授琴棋书画的技艺,未能充分估计市场的需求。建议在老年大学中曾开几门有利于提升老年人再就业能力的课程,可以联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专项技能,也可以利用高等院校提高老年人的文化水平。要坚持“学以致用、有的放矢”的原则,教学手段可因势利导,采取讨论交流式、活动式、解难讲座式、个别辅导式等,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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