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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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诉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起诉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拟起起诉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起诉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起诉书1

  原告: 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被告: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付清所欠货款;

  2. 请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催款费用、欠款利息 及违约金;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至10月,浙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高)多次从我公司采购产品,其所购总额为213,050元,10月20号曾电汇还款20,000元,现所欠余额为193,050.00元(大写:壹拾九万叁仟零伍拾元整)至今尚未付清。

  从今年5月至10月,电力高向我公司采购产品,所签订合同共13份,签订金额213050元,我公司均已发货,具体明细可见于所附对帐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供货周期为7-15天。

  5月23日,我公司将已发货物增值税发票38300给电力高,6月初电力高公司提出发票上有文字错误,要求调换发票,我公司即重开发票并派员工于洁送到电力高办公室。

  6月25日,我公司收到电力高CWHZHT04007057号采购合同,我公司经考虑进行了发货。

  此后,电力高又少量多次向我公司发出订单,我方均积极配合,及时发货。以上事实均有购销合同及对帐单可证明。

  我公司的发货渠道有三种,一是通过浙江电力高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设立的办事处交货;二是通过中诚快递交货,有快递凭证;三是通过杭州东站的长途汽车带货。发货的次数及数量均可查证。

  我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渠道向电力高进行催款,但都索要未果,且电力高公司缺乏诚意合作的`态度。现有催款函2份以证明我公司积极行使权利。

  11月24日,12月6日,我公司总经理王一真两次到电力高公司为欠款事项商谈,电力高提出货款下浮12%的要求,现有20xx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予以证明。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欠款利息及违约金。

  求贵院支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

  (一)购销合同14份(其中按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1-7份为统一格式合同文本,8-14份为同一格式合同文本);

  (二)对帐单2份;

  (三)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四)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催款函2份;

  (五)20xx年11月30日要求杭州瑞美泰克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所有产品降价12%的函1份;

  (六)中诚快递交货存根4份。

借款起诉书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身份证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身份证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及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___年___月______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______%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起诉书3

  原告: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居民,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居民,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_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_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____________元,现还有____________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起诉书4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 实 与 理 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借款起诉书5

  原告:甲x,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x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x,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x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x,女,成年,汉族,x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xxxxx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x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x、丙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x、丙x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xxxx年7月24日

借款起诉书6

  原告,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YYY,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ZZZ,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从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借款起诉书7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又名: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以上1、2项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____(又名:_____________)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了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余下________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民法典》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____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借款起诉书8

  原告: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

  被告(系原告生父):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X年X月X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一般生活。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以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X元的抚养费已经不够,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需要证据),但基于与原告之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9

  原告: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_____签订的《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

  2.判令被告_____、_____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220_____00元;并按合同约定年利率、罚息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截止20_____年08月13日的利息为12973.46元,罚息为24998.91元);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为主张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67139元;

  4.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_____提供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_____于20_____年5月14日共同向原告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经原告审查授权循环贷款额度220万元,额度有效期5年,被告_____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日,原告与被告_____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并与被告_____签订《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

1被告_____向原告贷款220万元;2借款期限12个月,循环额度期限5年;

3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收利息,利率上浮30%,以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

4合同还约定了如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原告有权解除该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

5被告_____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6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

7双方还约定了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李海辉支付了220万元的贷款。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仍未能引起重视,继续逾期还款。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后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8月14日

借款起诉书10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196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 ,女,住 ,联系 ; 被告: ,男,证件号码: ,地址: 被告: 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第一被告 与原告 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20xx年8月6日原告致电第二被告提前还款,终止借贷关系,然而,被告实际支付本金加利息总共达到3835682元,不满6个月利息竟然高达960682元,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3220元638682元;另,第一被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二被告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于上述事情竟然明知而故为之,明显偏向于第一被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款起诉书11

  原告: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

  被告:XX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20xx年8月6日原告致电第二被告提前还款,终止借贷关系,然而,被告实际支付本金加利息总共达到38356.82元,不满6个月利息竟然高达9606.82元,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3220元)6386.82元;另,第一被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二被告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于上述事情竟然明知而故为之,明显偏向于第一被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12

  原告:马伟,男,20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20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20xx年11月15日

借款起诉书13

  原告:(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工作单位____,职位____,住址:____

  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工作单位____,职位____,住址: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借款起诉书14

  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1960年10月30日出生,某县人,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被告),驻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楼地下室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承诺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楼地下室,总价额为2374600元,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三)请求判决解除被告于20xx年元月20日向原告借款1367900元及20xx年元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两项借款三个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减购房总价款;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因原告向被告索还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楼建设向原告所借款项及利息,而被告不愿还款,便按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原则(附件三),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于X年元月18日承诺,以前段借款结余额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据,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1000000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楼扫尾工程),合计2374600元作为总价款,由被告向原告整体出售鼎鑫楼地下室,待签订正式合同时结算,抵减历次借款。同时,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购房总价款50%,即1187300元的购房收款凭证。

  2、X年元月20日,经精确结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结余额为1367900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附件五)(因未扣减购房总价款的50%,原告向被告打了1187300元的欠条);

  3、X年元月21日,根据元月18日的约定,原告借给被告100万元,作为购房总价款的预备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附件六)。后因被告负债出逃,引发严重危机。

  二、理由:因被告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业信誉,引发诉讼纷起而面临破产,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购房屋——鼎鑫楼地下室的安全。又因为20xx年元月18日的承诺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购房款,是对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实施,且实际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满了购房总价款,所谓借款实质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购房总价款,即原告向被告买受了鼎鑫楼地下室,因此,双方已构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交易。

  此呈——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权,故请求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起诉人:

  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15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010—12344564传真:010—98765432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010—25327341传真:010—25327643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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