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6 09:38:59 好文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本事。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加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集相关部门供给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则、标准、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介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公司负责人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三)安全与采购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完善后,及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当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孵化园区事故隐患单独填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财务部负责事故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及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三、隐患排查与报告

  (一)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发现较大或以上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部门领导或二级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二级公司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与采购部,安全与采购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三)较大以上隐患。因未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整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初始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四)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是指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单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总公司,一份留底备查。

  (五)较大事故隐患后续处置方式。较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总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其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即“双报告”。向职工通报(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栏、公开栏中进行。

  (六)向职工大会专项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专项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时间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每年至少报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应在企业公开栏中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七)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检查指令或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报检查或挂牌督办牵头部门(单位)备案。

  四、隐患整治的原则

  (一)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还在质保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由公司协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工程质量时限已超过质保期、或闲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已出租经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应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由公司协调相关部门、二级公司或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整改;

  (二)已经出租发包的房屋建筑、产业园,承租(包)单位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或在合同中已明确由承租人整改事项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业务对口管理部门、二级公司督促其完成整改。

  (三)各部门、二级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出现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二级公司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要主动自行协调解决。安全与采购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五、隐患治理的要求

  (一)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缺失,现场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应以《检查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隐患的整改。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初步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2.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如果能通过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完成整改就公司内部组织整改,否则立即上报公司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利用总公司层面资源进行整改。整改责任单位须跟踪隐患整改的进度和整改效果。

  (三)其他要求

  1.由于承租(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承租(包)单位停产停业,并书面给予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若到期未完成整改、拒不配合公司落实隐患整改,可通知安监、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并可解除租赁合同。

  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治理过程中应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治过程中,负责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总公司公司报告整治进度和验收情况。凡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4.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单位,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追责。

  5.坚持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临时检查。

  6.各二级公司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排查治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与采购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革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准绳,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准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第八条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规模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分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电机、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别的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元确定。

  第二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

  项目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行保部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一般变乱隐患中的C、D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B级一般变乱隐患中的A级严重变乱隐患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隐患整改复查

  销档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元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工钱失误。

  第十八条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搜检治理情况;分包单元每日排查很多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分备查。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惯性违章现象和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元和个人在任什么时候间发觉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分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元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准绳,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注销,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分。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办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XXX全部分报告,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事故隐患档案

  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元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规模,并按照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严重安全隐患由公司实施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暂时停工或者停止利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利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变乱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分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xx]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

  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一)领导组职责

  1、每季度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决各系统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并对A、B级隐患及时上报;

  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各生产区队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通报。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站: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地测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经营办: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计划,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辅运队:负责辅助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调度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党办:负责组织青岗员、群监员及党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长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矿长及安监站负责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八条、我矿要结合实际,进行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矿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九条、我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区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要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长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站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A级、B级及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生产管理部以和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

  第十五条、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隐患,安监站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1、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2、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3、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任何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站、矿领导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6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发展观,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5、各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栅栏、栏杆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五、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六、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

  2、附件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事故隐患,由厂安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第二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北京城建七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0

  一我矿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资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资料;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资料;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资料;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资料;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状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状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状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状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状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状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务必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务必认真做好记录。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放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3.2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治。

  3.3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报告。

  3.4安环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5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6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生产场所、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3)危化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4)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5)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6)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7)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8)其他行业性检查

  ①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的检查。

  ②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③重大危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④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项安全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检查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5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5.6公司应当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排查的方法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6.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公司级综合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带队,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及各部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梯等)、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6.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4节假日检查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区及各部门的危险源、重要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节日期间的中夜班检查、劳动纪律检查;

  6.4.1长假期间安全检查

  6.4.1.1规定长假期间是指春节、国庆假期、五一假期。 6.4.1.2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放假前3天落实好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6.4.1.3坚持长假期间公司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及现场巡查制度,节日前3日内将节日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4.1.4认真开展假前检查,各部门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班组长、公司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司级、班组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良好运行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6.4.1.5节日期间生产的部门,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带队,分别组织各部门班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至少2次安全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有中夜班生产的部门还要组织1次中夜班安全检查,督促公司级、班组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6.4.1.6加强对零星、分散作业人员监督检查。 6.4.1.7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保障情况进行确认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各项资源等落实到位。若事故应急预案中涉及的人员、资源(如应急车辆等)、通讯等发生变化,必须提前予以变更和通知,保证响应有效。

  6.4.1.8长假期间要生产的部门、班组,要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资源,避免岗位缺员或临时补充非本岗位、本工种人员顶岗,班组必须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4.1.9严格执行“岗位十不准”

  (1)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2)不准脱岗、串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

  (3)不准班中干私活;

  (4)不准过度娱乐,疲劳上岗;

  (5)不准带小孩上班;

  (6)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区、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

  (7)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8)不准在公司内燃放烟花爆竹;

  (9)不准在公司区内、岗位上嬉戏打闹;

  (10)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生产(工作)性活动。 6.4.2环境保护安全检查

  6.4.2.1长假期间,各部门要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

  6.4.2.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跑、冒、滴、漏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出现,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重点部门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4.3消防安全检查

  6.4.4.1各部门做好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4.4.2各部门主管领导应组织本部门,节前对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如数量不够或设施、器材不符合规定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安全。

  6.4.4.3对生产、使用、储存、剧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化品、爆炸物品的部门,需进行检查,防止丢失、被盗。

  6.4.4.4各级各类检查要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6.5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班组接班前要开好班前会,接班后作业前,要对所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危险源点、作业环境、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等进行安全确认检查,做到班班有检查、有记录。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日常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3)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6.6定期检查

  6.6.1公司每月组织1次安委会、1次安办检查,半年、年终开展安全评比检查,(有夜班的每月另外增加1次夜班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部门参加。

  6.6.2各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有夜班的部门每月另外增加2次中夜班检查,其中,夜班检查不少于1次,特别要重视交接班及凌晨4、5点时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带队,部门主管和班组长参加。

  6.6.3各部门每月将违章违制考核、隐患整改、危险源点控制等情况报公司行政部。

  7、隐患排查分级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隐患排查管理

  8.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8.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门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8.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8.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本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8.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8.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9、隐患整改管理

  9.1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上级部门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及安全检查要求治理的隐患;

  (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7)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8)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隐患项目。

  9.2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

  9.3对确实因客观条件难以马上全部整改到位,且己部分整改的部门,要写明情况,上报到安委会和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并在整改合格前,除制定出临时预防措施外,还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9.4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隐患所在部门签收并及时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环部。

  9.5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6《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存档、备查。

  9.7对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且有能力整改的部门,除责成限期整改外,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罚款200-100元,如果其间由此发生事故,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9.8隐患整改结果由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并上报。不能按期上报的,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9.9对直接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特重大事故隐患,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停止生产或责令停止生产,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

  9.10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0.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10.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10.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简报形式通知被检部门;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10.4公司级、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1)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

  (2)班组每周对本班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部门。

  (3)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安环部。

  (4)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7)公司安委会各成员,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在每月初将本部门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书面报告公司制造部。

  10.6隐患整改及验收

  10.6.1公司各部门和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10.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10.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公司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10.6.4各专业检查和公司安委会检查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部门的安全主管领导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公司安环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10.6.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6.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10.6.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1、考核

  11.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11.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1.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公司安环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12、修订

  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3、附则

  13.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3.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光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光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光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光、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光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3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校舍安全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厕所、道路、围墙、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2、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安全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工作,做到校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要坚持对校舍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通畅;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3、实行一票否决制。认真执行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雨、冰季进行突击性检查。

  5、做好校舍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电路、下水道、安全通道、计算机房、实验室等的安全器材和标志、标识、标线的建设工作。

  6、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7、每次安全检查均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或维修。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场所和过程。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各权责部门主管: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定义:

  4.1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

  4.2.1一般安全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4.2.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管理内容

  5.1隐患排查机构

  5.1.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5.1.2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车间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5.1.2.1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即为安全领导小组

  5.1.2.2组长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定期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5.1.2.3副组长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进行监督落实。

  5.1.2.4各专业人员负责填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不断完善、修订隐患排查标准,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

  5.1.2.5安全员制定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的隐患排查标准,并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外,还要负责记录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填制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治理效果的验收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记录、台账整理等工作。

  5.2隐患排查内容及方法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2.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5.2.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2.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5.2.4其他相关内容,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2.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保险的投入等

  5.2.6名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5.2.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5.2.8安全生产所涉其他有关要求

  5.3隐患定期排查分析要求

  5.3.1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5.3.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5.3.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3.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4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管理

  5.4.1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4.2对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管理单位和人事行政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管理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5.4.3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5.1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分析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的类型,并提出事故措施建议

  5.5.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及时填制排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报相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5.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d.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e.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5.4按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5.5.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5.5.6隐患治理评审通过后,提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结案;若未达到要求,需继续予以改善,直至审查通过5.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管理

  5.6.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6.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6.3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使用5.6.4财务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予以分别建账加强管理

  5.7安全隐患提报奖励管理

  5.7.1鼓励本公司各从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提报,提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或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提报的信箱5.7.2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提报的登记、汇总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5.7.3对接受的安全隐患提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5.7.4给予安全隐患提报人员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a.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b.在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c.提报人员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必要时需为提报人员保密

  5.7.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

  5.7.6奖励方案由管理部门进行策划和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表彰

  5.7.7奖惩办法

  a.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b.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各项目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xx~50000元。

  d.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而又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将按照公司相关奖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e.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f.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总经理处理,情节严重恶劣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填制

  5.8.1每月底各部门将本部门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提交安全管理部门5.8.2安全负责人员每季度每年对台账进行汇总统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5.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5.9.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账、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部门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5.9.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5.9.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5.9.2.2相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5.9.2.3监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管整改指令

  5.9.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9.2.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查核记录

  5.9.2.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5.9.2.7相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

  5.9.2.8监管部门相应安全和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记录

  5.9.2.9其他相关涉及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5.10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5.10.1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采取逐级报告方法,公司管理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0.2报告的形式

  a.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b.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填制清楚,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c.公司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由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10.3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

  a.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b.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

  d.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5.11隐患排查时机和周期

  5.11.1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11.2隐患排查周期a.基层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设备管理人员)、主管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现场进行相关安全隐患检查。

  b.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c.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d.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e.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f.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5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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