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
1、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摩擦、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2、柴油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3、严禁在柴油仓库附近吸烟、玩打火机、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4、仓库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5、装卸时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6、仓库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7、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如灭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8、仓库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装卸时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0、要有通风设备,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巡查人员闻到较浓的.柴油汽味时,要及时进行通风作业。
11、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灯及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墙。要有明显安全标识: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识牌子。
13、柴油储藏量要满足柴油发电机应急发电的需要。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3
1、为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库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仓库负责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实安全责任人,对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负全部责任,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未尽安全责任而酿成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3、库房门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损及时修理。
4、库房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钥匙,保管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便乱放,擅自转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时,要有钥匙交接记录,保管员离开库房或下班时,必须锁好门窗。
5、货物要码放整齐,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查看库内情况,防止物品丢失被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严格货物领取制度,对提货或领取物品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对以旧换新,以坏换好物品,坚持“以一换一”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对借出物品归还时要严格清点。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库,领取物品人员应在库门外等候。
7、库房区域不准会客和接待亲友。
8、非当班工作人员及着便装员工不得将书包,提袋等带入工作区域。
9、库房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严禁擅自挪用、偷拿、盗窃库房内物品。
10、提货单、登记表、钥匙、工作交班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销毁。
违反上述制度,将根据酒店规定和有关法律条文严肃处理。
根据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美术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文化部颁布的美术馆管理办法,结合我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藏品库房及周围地区是美术馆的重点安全保卫范围,必须确保24小时在安全保卫状态。
二、藏品库房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显位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库房应及时设防,设防后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如因特殊情况须进入库房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通知保卫人员撤防后才能进入。
五、库房区进行维修、更换设备时,由保管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才能进行,施工时要确保安全。
六、做好库房内通风、除湿和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内禁止带入食物。
七、管理人员在搬运藏品时必须带手套,要小心轻放。藏品出库要存放在专用的搬运设备内。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配送中心中西药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仓库。
4.内容:
4.1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1.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4.1.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4.1.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4.1.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4.2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2.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4.2.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4.2.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2.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4.2.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4.2.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4.3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3.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4.3.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4.3.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3.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4.3.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4.3.3.1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3.3.2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4.3.3.3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4.3.4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4.3.5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4.4仓库防机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规定管理;
4.4.1配送货车外出送货必须遵守交通法则。
4.4.2机动车辆要按法律要求定时机检。
4.4.3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才能驾驶车辆。
4.4.5厂内叉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
4.4.6叉车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叉车点检表》
4.4.7发现叉车有异常问题,要及时提报维修。
4.4.8除叉车司机外,其他仓管不得开动,所有仓管不得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
4.4.9货车和叉车司机不得酒后、超速驾驶,搬运、卸货必须轻拿轻放。
4.5仓库药品储存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5.1仓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分批号储存。
4.5.1.1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
4.5.1.2性质互相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亦分区储存。
4.5.1.3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4.5.1.4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区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5.1.6固体药品、半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开存放。
4.5.1.7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专库,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4.5.2药品堆码规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4.5.2.2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灯间距小于30厘米.
4.5.2.3货垛堆码须牢固、整齐、倾斜角小于15度,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5.2.4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4.5.2.5药质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药品,应堆放在离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药质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若同种药品规格相同而包装箱体积大小不一,应将大件放在下层,小件放在上层。
4.5.3药品堆码顺序规定管理;
4.5.3.1按药品批号的顺序分层堆垛,不允许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药品存于同一货位。
4.5.3.2为保证药品的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后进药品的存放不得防碍先进药品的出库。
4.5.3.3夏天每隔1个月,冬天每隔2个月,对所有药品进行翻垛通风,即垛底药品翻到垛面。
4.5.5.4药品距效期仅有1年时,由库管员按月填报《效期产品催销表》,催促销售部加快销售,以免过期损失。
4.5.3.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损、销毁。
4.5.4仓库药品储存区域色标管理;
4.5.4.1合格品——绿色;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不合格品——红色;
4.5.5药品的状态标志规定管理;
4.5.5.1药品按《状态标志管理程序》均应有合格、不合格、待验等相应的状态标志。
4.5.5.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专柜应设立对专用标签。
4.5.6特殊药品储存规定管理;
4.5.6.1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4.5.6.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设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5.6.3药品入库前,应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4.5.6.4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发货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4.5.6.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4.5.7仓库库存环境及卫生要求;
4.5.7.1常温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0—3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冷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2—1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4.5.7.2所存放物品无鼠咬、虫蛀、吸潮、发霉等现象,
4.5.7.3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无积灰、积水及其他杂物。
4.5.7.4随时检查仓库温湿度,及时利用排风、降温除湿设施,调节仓库温湿度,防止药品吸潮、发霉。
4.5.7.5进行库房检查,填写《库房巡检记录》。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及质量管理员报告。
4.5.8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4.5.8.1注射用药品零散货的储存,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除外,无特殊说明的统一按阴凉条件储存,摆放在零散货阴凉库房内。
4.5.8.2药品的不同剂型,除单一品种的特殊要求外,常见剂型贮存条件如下:略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5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10.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1.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储存管理
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7.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9.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0.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12.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6.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7.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8.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6.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5.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6.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1.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6).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7).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8).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9).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11).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12).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14).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5).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16).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1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9).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
20).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1).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2).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3).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24).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25).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6).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27).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28).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8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库存物资不损坏丢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学管理。
“三熟”即熟悉规章制度、库存情况、库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用途、懂标志、型号、懂贮存物品的`安全知识、懂销售使用情况。
3、仓库严禁烟火,杜绝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仓库,搞好防火防盗工作。
4、一切车辆卸装货,加油不准进入仓库,严禁无阻火器车辆靠近油库,管理员要严加管理。
5、库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按规定存放,不准乱存混放,严禁使用明火、火炉取暖,以免发生危险。
6、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禁止与其它货物混放。
7、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及时呈报超缺,使防护用品品种齐全。严格发放标准,并且熟练掌握懂得各防护用品的性能,特别是防毒器材,绝对不能错发。
8、管理人员要人人重视安全,明确职责,搞好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确保各类仓库安全无事故。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0
1、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办法,仓库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对仓库内部、柜组、仓库进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标准,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郑重奖惩办法》执行。
3、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或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仓库《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原则进行奖励。
1)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模范地遵守要《办法》及有关防火责任制,认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防消结合”,全年无火灾,无火灾隐患的公司和部门。
2)严格管理,消除隐患,控制火灾事故苗头,杜绝重特大火灾有功人员。
3)对已发生火灾事故,奋不顾身抢救,避免人身、货物、财产、设备造成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4)敢于同纵火的坏人作斗争,提供火灾事故重大线索的人员。
5)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凡违反本《办法》且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区别不同性质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1)轻视防火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人,火情隐患大,员工违规严重的'
2)货物管理混乱,乱摆乱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货物不按规定储存的
3)一年中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员工不懂得一般消防知识(“三懂三会")的。
4)对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消防器材锈蚀以至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5)不落实义消队组织,不定期进行培训.
5、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基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的规定。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2.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2.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4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
4.3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
5.仓库管理
5.1企业物品入库验收,库管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5.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5.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4.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5.4.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5.4.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4.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4.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5.4.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5剧毒、易制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
5.6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5.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10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储罐区管理
6.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6.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6.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
6.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7.1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7.1.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1.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7.1.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7.1.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7.1.5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1.6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7.1.7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设备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信息部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部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其佘物资定期进行盘点,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的领用,领用人先填写“领料单”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核,信息部确认签字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以坏货换新货;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工作实施方法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未用时,应及时在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物资采购
每月28日前,由仓库员根据本月部门物资设备的领发记录制定下月《信息部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扣减本月库存数量后进行物资的补仓。补仓数量不高于最高限量。设备物资的申购于每月28日至30日在物流系统提交,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然后交信息部统一采购。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3
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
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6、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配备消防器材应符合要求。
9、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10、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4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的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车间负责对厂家物资入库、贮存和车间的厂区过程和厂家。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厂区的车间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厂家进入厂区的车间车辆厂家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厂家,选用经国家指定的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车间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车间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仓库管理制度,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车间物品的厂区、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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